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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2015新规、如何理解新则
门球竞赛规则修改出笼,难免门球人会议论一番。
在议论没有结果时、便会出现一种看法:新规出台,只能坚决执行新规。
话虽然这么说,谁不想执行新规?谁敢无视新规!
正如一些网友们头痛的说:分寸掌握不好,怎么执行新规。
现今学习新规,又遇到门球人拿捏不准的地方。请教高人指点、该怎么办?
2011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10页
三、赛场询问一节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二)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三)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
2015新规一书第9页,对于赛场询问一节有改动。
改动部分到底应该如何执行?至少我学习后感到拿捏不准,特提出求教。
改动、拿捏不准的地方为了醒目,用红色字体表示。
三、赛场询问一节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无变化
1、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无变化
2、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此处将2011门球竞赛规则赛场询问一节的(二)、(三)两条合并为一条内容。
3、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本人执行新规拿捏不准的地方是:
球是否出界?以往裁判员判罚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
队长或教练员可以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
执行2015新规出现两种规定:
1、球是否出界?可以认为是裁判员判罚。
有疑问,队长或教练员可以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这是第一种看法。
2、但是在新规中,对于裁判员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中:也将球“出界”定义为裁判员认定事项,又不允许询问。
解说:以后对于裁判员判罚球是否出界?有疑义,队长或教练员到底应该怎么办?
允许提出询问?还是不允许提出询问?
弄清楚该怎么办?
免得队长或教练员在规则中明文不允许、不该提的问题,由于素质不高去提问题。免得讨裁判员的无趣与触霉头。
坚决执行规则、反对无结果讨论的人们,请说说看:裁判员对于球是否出界的判罚,有疑义,裁判员判球出界,而球明明未出界;或是裁判员判球未出界,而球明显的停在界外。
您们均是高姿态的执行裁判员的判罚吗?
那么门球竞赛规则赋予我们自己合法询问的权利、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又将如何执行?
拿捏不好执行新规则的分寸,执行新规则将会走样、正确执行新规将会变成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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