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录双杆球的时间探讨
门球比赛实行“限双”后,双杆球杆更显宝贵。平时打球中遇到为记录双杆球双方争论不休,以致无法继续进行比赛,双方都要找资深裁判来裁决。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9》附则中,说明的第二点“在执行附则二时,为准确记录双方打成双杆或多杆球的数量,每打成一次,可在记录表该队员姓名后画一个“Δ ”。”根据规则要求,每打成一次双杆球或多杆球,就要记录一次。对“打成”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是自球撞击两个他球,三个球均在界内停稳时;第二种是记录双杆球在案的时间,是在击球员续击开始时。击球员闪击成功两个他球以后,也就是进入续击的10秒时间段开始,为击球员打成功(或取得)一次双杆球。
《门球之苑》09年第6期第34页上“关于双杆的记录”是这样明确的“在击球员取得双杆以后,我们不急于在他的名字下画“Δ”,而应等到他闪击完成以后,进行续击时,才作这个记录。”按照专家说法,“打成一次”双杆球的“成”,应该是指成功、取得。
实质上第一种意见指的是打出双杆球,第二种意见指的是打成双杆球。这也是有待统一认识的问题。
由此我联想到国外的一个相似事例:澳大利亚大陆独立之初急于增加人口,要从世界各地移民。为此,当局政府制定了一个政策(制度),给船主制定了一个以单个移民为单位的运输价格(离岸价),其中包含很多细致的分项,看似很合理。但是,每次船到澳洲时总有不少移民在途中死亡;有一个议员提出改变政策,制定一个到岸价,即按实际接收的移民为准计算运输费用。从此移民的死亡率大大降低。我说这个事例,无非是想说明“离岸价”和“到岸价”中一字之差指的是时间差,结果却是大相径庭。
我认为记录双杆(多杆)球出现二种不同意见,主要还是对记录双杆(多杆)球的时间差理解上分歧。在击球队员取得双杆球资格,视同打出双杆球;而等到其闪击完成后,进行续击时,方视同和记录打成双杆(多杆)球,这样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附则说明的口径一致。在内容上,以及细节处理上都不应超出规则规定或限定的范围。
把握记录双杆(多杆)球的打出和打成的不同时间,才能使《规则》正确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