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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15: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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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2-28 16:10 编辑
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4-2-28 08:32 
接受泰虎老师的意见,不为名词定义而费心思,直接了当,就把“闪击
叫“击打”吧。
为了支持中山明老师的 ...
谢谢您关注我的跟帖。
我的愿意不是将闪击改成什么名词,而是改成没有闪击的门球运动。对于原来的闪击动作和达到的目的,完全用条文界定就行了。无论是“棒打”、还是“闪打”、或是“击打”都是不确切的!击球的动作方法完全一样,为什么非要定义成击球、闪打、棒打、击打啊?同样的动作,同样的方法,确定义不同的名称是没有道理。我们直接用条文说明就完全可以的。
如果将现行规则的条文略加更改如下:
第十二条 击 球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说明: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球体的行为。
说明: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球体亦为合法击球。
只要把条文中的自球改成球体,其后的条文就完全可以直接叙述了。
例如:撞击他球后,应先击打他球,而后击打自球;如果同时撞击多个他球时,亦应先逐个击打他球,且击打他球的先后次序与撞击他球的次序无关。
对于击打他球的有关规定可以另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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