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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阶段的改踩改放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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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7: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改踩改放的问题
    这个问题提得好,在我们这里也有人把这一项理解成只要脚踩上去了就不能抬起,只能转动。
    进入闪击过程,是允许先捡球后踩球或先踩球后捡球的,脚踩上了自球后是可以改踩(脚从自球上抬起和再踩)的,新规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放、拿、放再拿他球时必须在脚踩住自球的前提下来进行的,否则就犯规。
发表于 2011-9-28 17: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老关老师对这个问题阐释的很清楚:  正确理解“重新改放它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规则的含义。正确理解新规则闪击犯规中关于“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规定的含义。
“重新改放”,故名词义是在已经放下他球后,再次捡球他球改放的行为。已经把被撞击的球放在了脚下以后,想改变闪击的方向,需要把他球改放挪动位置,在捡拾他球的时候,踩球的脚不要离开自他球,如果踩球的脚先离开自他球,之后手去捡拾他球,只要手触及到他球或自球就为犯规。而在只踩住自球的时候,脚在球上旋转或从自球上抬脚改踩是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不存在“只要脚踩上自球后,就不能再抬脚”的说法。
我们在学习新规则时,应严格按照规则描述的条件来理解,不要自行拓展和扩大规则的含义,不然,本来很明确很清楚的问题,也会人为复杂化,甚至误入歧途。
发表于 2011-9-28 18: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
发表于 2011-9-28 18: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认为规则的表达有问题。
改放他球有三个阶段,1,拿起他球,2,改踩自球,3,把他球放回脚下。在1、3阶段,必须先踩住自球。“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就是犯规。无异议。在第2 阶段,(虽然不一定出现。)若脚离开自球,此时他球就在在手里。此时的状态正符合“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的条文。也就是按条文,可判定已经犯规。这个判断正是“严格按照规则描述的条件来理解”。如果这不是规则的原意,就必须修改规则。
发表于 2011-9-28 20: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发表于 2011-9-28 20: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糊涂
发表于 2011-9-28 21: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理解:只要“改踩改放”脚一旦踩上自球是不能离开自球的,即不能抬起,只能踩着自球由另一只脚配合转动来改变击球方向。不知是否有误。
发表于 2011-9-28 2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釋的具體清楚全面
发表于 2011-9-28 21: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949723amsu 发表于 2011-9-28 21:02
本人理解:只要“改踩改放”脚一旦踩上自球是不能离开自球的,即不能抬起,只能踩着自球由另一只脚配 ...

呵呵范老師的解釋已經很清楚全面
发表于 2011-9-28 22: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与楼主一样的理解。
发表于 2011-9-28 22: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4200642837982685321_3:}范老師的解釋很清楚。
发表于 2011-9-28 22: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门球旳灵性説旳是正确旳,不要片面去理觧这一条款,更不能说闪击中脚踩住自球就再也不能抬起脚改変方向了,只要先踩住自球再拾起它球,就可以抬起脚進行改踩.,
发表于 2011-9-28 23: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踩后放,不踩不放;先踩后拿,不踩不拿;
发表于 2011-9-29 04: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踩后放,不踩不放;先踩后拿,不踩不拿;言简意明.{:soso_e179:}
发表于 2011-9-29 05: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踩后放,不踩不放;先踩后拿,不踩不拿”非常正确的理解。然后改踩,仍然先踩后放,不踩不放。整个过程不能超过十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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