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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ayu

对2011规则确认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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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5: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球与球接触,击球员要(必须)申请裁判员确认;裁判员应(必须)据实判定。即可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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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21: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4-28 21:20 编辑

大家都看过“斯诺克”,当主球与它球有贴靠时,裁判会非常认真仔细地观察,然后宣布是否“密贴”,如不是“密贴”,裁判不用宣布。
门球是不是也可以裁判
主动去看一下,因为你已经到位了,顺便的事(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当然为了避免纠纷,如果两球“贴靠”而裁判又宣布,击球队员也可以先申请裁判宣布,再击打。
和谐门球,和谐比赛。

为什么“必须”要击球员提出申请再宣布呢?为什么裁判“必须”据实判罚“呢?裁判执法作用何在?裁判预先宣布,一点问题都没有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弄得如此复杂,何苦的呢?

规则上一句话的事,把门球人弄得五迷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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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支持!  发表于 2014-5-23 19:25
温馨晓舞建议非常正确、合理。遇有球属于密贴状态,完全应该由裁判员人性化现场提示一下。便于比赛正常、正确进行。裁判员该主动行为完全出于人性化、避免矛盾、并不偏袒任何一方,是有利于比赛行为。应该改!!!  发表于 2014-5-23 19:17
支持你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0 10:40
对啊,既然规则和裁判都是为了比赛和谐进行,裁判的判决也要让大家监督,为什么不实行裁判主动确认的办法:接触就宣布,不宣不就是未接触,球员有异议也可以问,有争议时可以查看事实,或找上级裁判。这样接触和不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0 09:56
完全赞同。  发表于 2014-4-2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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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8: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志老师关于球与球接触问题道理讲得很清楚,非常赞同。同时我也赞同温馨晓舞老师的建议,球与球是否接触应该学习斯诺克裁判,应该积极主动,提前宣判,这样裁判员就能做到严肃,认真,公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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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4-5-1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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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21: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这样,应从规则上将‘据实盘定’改为‘必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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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解决不申请确认如何处理的问题。  发表于 2014-5-10 09:37
崔根武老师说得对!!!  发表于 2014-5-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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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7: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讲清楚了,学习了,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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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4-28 21:11
大家都看过“斯诺克”,当主球与它球有贴靠时,裁判会非常认真、仔细地观察,然后宣布是否“密贴”,如不是 ...

对啊,既然规则和裁判都是为了比赛和谐进行,裁判的判决也要让大家监督,为什么不实行裁判主动确认的办法:接触就宣布,不宣不就是未接触,球员有异议也可以问,有争议时可以查看事实,或找上级裁判。这样接触和不接触就在击球员击球前解决了,可免事后说不清。

明明是规则的表述和规定有问题,引来大量的研究和讨论,却少有人指出
规则的瑕疵!
这个问题从2009规则以来已经讨论4年了,打算变为永恒的话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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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样,比赛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队员先跟我说,我说,跟我说没用,申请裁判判一下就行了,我也经常提醒队员,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一下;是不是太麻烦了?裁判为什么不能主动先判一下呢?这么简单的问题。。。  发表于 2014-5-1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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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4-28 21:11
大家都看过“斯诺克”,当主球与它球有贴靠时,裁判会非常认真、仔细地观察,然后宣布是否“密贴”,如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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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士心生老师的支持。也希望广大网友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4-5-1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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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1: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好学习了。我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裁判员必须跟球到位,这样才能做到准确无误,公正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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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4: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球与球接触,击球员要(必须)申请裁判员确认;裁判员应(必须)据实判定。即可避免歧义。老师讲的很清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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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先判,没必要击球员申请,裁判再判啊;规则上一句话的事,把门球人弄得五迷三道。  发表于 2014-5-1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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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20: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5-10 20:50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4-5-10 09:56
对啊,既然规则和裁判都是为了比赛和谐进行,裁判的判决也要让大家监督,为什么不实行裁判主动确认的办法 ...

确实是这样,比赛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队员先跟我说,我说,跟我说没用,申请裁判判一下就行了;我也经常提醒队员,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一下;是不是太麻烦了?裁判为什么不能主动先判一下呢?
这么简单的问题。。。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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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2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天观月 发表于 2014-5-10 14:55
球与球接触,击球员要(必须)申请裁判员确认;裁判员应(必须)据实判定。即可避免歧义。老师讲的很清楚了 ...

裁判先判,没必要击球员申请,裁判再判啊;规则上一句话的事,把门球人弄得五迷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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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2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士心生老师的支持。也希望广大网友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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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8: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说的都不错,一句话,这种情况最终是要‘裁判的认可’才有效。我建议只要两球形成密贴时,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要求裁判宣布一下,这样所有的争议就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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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1: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实判定不但是裁判员的执裁的技术标准,更是裁判员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减少争意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击球员在击球前提出确认,并得到答复后击球。二是将此项规定于以修改。自己的事,自己办好,不要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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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2: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从规则上将‘据实盘定’改为‘必须确认’。这个提议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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