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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静风闲

门球竞赛规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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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0: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老师为广大球友做了一件大好事,您辛苦了,谢谢!
祝您及家人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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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20: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上传的2011门球竞赛规则。{:soso_e179:}
发表于 2012-10-29 14: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珊 发表于 2011-9-25 07:01
首先感谢林静风闲老师发出的门球竞赛规则。我们仔细读和渗透条款。学习并分享了。

      我想向前辈请一个问题就是:根据2011门球规则得分不封顶的原则假若1号球进3门打了一个双杆球,然后,它一杆就撞了中柱。根据不封顶的原则,是不是它马上就可以接着进一门?请前辈们回复一下,谢谢!

点评

是不行的,等下一轮叫1号再进一门  发表于 2013-6-13 16:55
  根据规则: 一、得分及胜负   (一)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共计5分。   (二)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柱后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29 19:40
发表于 2012-10-29 15: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1号球进3门打了一个双杆球,一杆撞了中柱,另一杆不能续用。应立即拿出界外,不可以马上进一门。根据2011规则第27页第十四条撞击中柱。(三)撞柱球应立即拿出界外,放置在线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也就是等待叫1号时再进一门。
发表于 2012-10-29 18: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9: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zjzhang 发表于 2012-10-29 14:36
我想向前辈请一个问题就是:根据2011门球规则得分不封顶的原则假若1号球进3门打了一个双杆球,然后 ...

  根据规则:
一、得分及胜负
  (一)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共计5分。
  (二)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
  (三)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为该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你说的情况自球不能立即进一门,只能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击球员剩下的一次续击权自动作废。

点评

我以为获得双杆球的第一杆就撞柱,规则给与立即进一门的权利,(应特别说明)为好。这样也显得人性化和讲理。 目前解释不能立即进一门的理由应是:撞柱后的球视为“出界”,而出界球是不能保留原来的任何权利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29 21:10
发表于 2012-10-29 20: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jzhang 于 2012-10-29 20:47 编辑

知道了,谢谢老师们的指点
发表于 2012-10-29 21: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0-29 19:40
  根据规则:
一、得分及胜负
  (一)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 ...

我以为获得双杆球的第一杆就撞柱,规则给与立即进一门的权利,(应特别说明)为好。这样也显得人性化和讲理。
目前解释不能立即进一门的理由应是:撞柱后的球视为“出界”,而出界球是不能保留原来的任何权利的。

点评

支持分清主题内容的做法。  发表于 2012-10-30 06:48
规则本身存在的问题本帖不便讨论。因为新网友在这里回了帖子,询问一个具体问题,出于礼貌和责任心,我按照规则进行了回答。  发表于 2012-10-30 00:03
发表于 2013-1-20 11: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林老上传的2011门球竞赛规则。
发表于 2013-1-20 12: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9-24 23:50
《门球竞赛规则》(2011)附录二过门、球体移动及有关犯规示例一、过一门无效

老师英明伟大!{:soso_e142:}为门球不辞辛苦!为门球人热心服务!鞠躬谢谢!{:soso__8595664089009971777_4:}{:soso__2129382450712181642_3:}
发表于 2013-1-24 21: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4 22: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道!您费心了,我学习了!谢谢!{: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25 15: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方便沒有規则的网友学习,辛苦了,谢谢!!
发表于 2013-1-26 16: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林老了!
发表于 2013-1-26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那些没有规则书的网友朋友,可来这里学习,比翻书本方便多了。谢谢王老师的辛苦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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