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们继续讲--比赛开始。 第八条取消比赛资格 三、犯规上场 (一)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说明:
●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本次规则新增加了“犯规上场”并加重了处罚,取消全队的比赛资格。第二条的说明很重要。如小组循环赛某队只要本场不输16分就可以进到第二阶段,现在打到25分钟比分是7:28弃权了,就可以判该队没有成绩;如有一个队第一天打了三场输了,结果第二天不来了,均判为15:0,就可以判该队全部没有成绩(举例略)。 第六章比赛通则
第九条击球员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实践证明使用记时器是不可科学的、不合理的。也建议是不是将来在记时台设专门大屏幕记时呢?要专门设10秒记时员,现在看来也不现实。但有一点大家要记住,默计10秒应该从“0”开始,才是科学的,也是裁判员的基本功。 09规则报“8秒”后直接判犯规,容易引起争议,现在报“8秒、9秒、10秒、犯规”更人性化,容易操作。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看一下说明: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主要是修改了09规则“球与球的接触”“必须”请求确认。但最好是请求裁判员确认或脚踩住自球,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十条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没有变化。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移动仍然有效。
●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我们还是举例说明,第一条,如6号击球员击球后跑动中触及了别的球犯规,6号球移动有效;第二条,如过了二门的7号球去四角接9号球,7号在移动中裁判叫了二门前过了二门的8号球撞击了2号,这时发生了意外,另一个场的界外球碰到了移动中的7号球,7号球改变了方向碰到了1号,这时双方就发生了争执。白队教练说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现在我已经打过了。红队说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前边座的这位大姐你说该怎么办?(现场有回答裁判员应向红方赔礼道歉的,有让白球继续闪击的,现场气氛热烈)。
白方是错误的,因为7号球还没有打完,7号还有撞击、闪击权。现在看来是7号获利了,但如果被顶出界了呢?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裁判员可以在无过门、无撞击、无出界,在球运动时呼号,但当下一个击球员准备击球时,场上球必须都停稳,如果没有停稳,裁判员可以用“稍等”来补救。
再举个例子,如据比赛结束还有12秒,8号去2门正接10号球都能过二门取2分获胜,在8号球滚动中裁判员叫界外球9号,9号对住8号打出界,一个有效移动的8号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9号球碰撞了,怎么处理?就不能按这一条处理,应该按“有意破坏场上局面”“妨碍比赛处理”。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回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二)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三)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 说明: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他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 说明: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五)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六)撞柱球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图5)
(七)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本款(七)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八)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本款(八)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身上的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主要是看第(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为无效移动。实际上是取消了以前柱碰球的概念,如一个过了三门的界外球进场后贴柱,被另外一个未过三门的球碰柱后不得分。
第十二条
击 球
二、开球
(一)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
规则里从来没有压外沿这一说法,说明开球区是一个长方形的区域,只要球放在开球区一点点就是合法的,裁判员必须清楚(具体例子略)。
现在人工草坪开球区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这里说明一点,双杆球指的是无论过门时撞击了几个球,闪击后只有2次续击权,而且每场比赛每方只有2次双杆。用完2次双杆球后,即非击球员。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二)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一)中的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一)中的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
位。
3.属于本款(一)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这里讲一下,“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指的是不小心意外碰到了自球;“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例如1号二门前闪3号进二门,3号又碰到了6号也进二门,6号未停稳时1号击球。
这里强调一下,要改掉击球时的一些坏习惯,例如,吊线、瞄准、再击球,闪击时敲球、踢鞋等等,除了形象不好外,是不是涉嫌超时呢。 第十三条
过 门
(六)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撞击中柱通称撞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这是2011新规则的规定,要注意。界外过门与撞柱的区别,为什么界外球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而撞击中柱有效呢?这是因为球过门有方向性、整体性,而撞柱没有方向性,没有整体性,而且撞中柱的上、中、下的任何位置都是有效的,比如跳球撞柱(举例略)。
第十五条
撞 击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
● 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这里着重强调一下,我们是不是可以合理利用规则创造类似于双杆球的效果呢?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我们看一下: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这是开始。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贴靠是闪击专有名词。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这是结束。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终点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三)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应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这里要注意,临时移开的球要放在合适的位置,否则裁判员可以再次移开或判定为无效移动。例如2号在二门零号位撞击了8号、10号成接触状态,把10号临时移到2门球前,闪击8号时借助10号进了二门,裁判员可以判定碰撞后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将8号球放在碰撞10号的位置。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这样做可以节省时间,有时是战术需要。
四、闪击犯规
(一)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到场内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要注意这一点。
4、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5、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
7、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8、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自行暂时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
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说明:
●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
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二)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 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 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 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4. 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5. 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这一点是新规则的重大改革,闪击犯规自球处理不分三个阶段,一律拿出界外,操作简洁,国际门联也很赞同。 第十七条
界内球和界外球
二、界外球
界外球进场可以说是无效移动的有效球。
(一)界外球应放在出界点或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10厘米处。
有时候出于战术需要,某队闪击对方球出界时在一个点上,这时裁判员在界外球摆放时可以放到一条线上。
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注意这一点:
(四)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说明:
●击球员服饰或佩戴的号码标志、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第十九条
妨碍
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
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条
暂 停
暂停是指主裁判员要求暂时停止比赛。
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注意,
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说明:
●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算10秒,但算在该场比赛时间以内。
(二)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
第二十二条
更换或修复器材
第七章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这些都没有变化。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一)主裁判员的权力
依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二)主裁判员的职责
1.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这里明确了是主裁判员的职责。
2.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3.呼号。
4.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断及恢复比赛。
5.对妨碍
比赛的行为给予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7.确认比赛结果。
8.确定和宣布胜负。
9.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三)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队员。
3.检查器具及服装。
4.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柱。
5.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6.判断并宣布犯规。
7.对妨碍
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8.回答比赛中的问题。
9.将球临时移开。
10.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说明:
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判员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一)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下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这是最新的规定。
4. 协
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做出判定。
5. 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还有15分钟”、“还有10分钟”、“还有5分钟”、“比赛时间到”。
6.在比赛中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
7.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做出处理。这是最新的规定。
9.确认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
10.对碍
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二)司线员的职责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做出处理。这是最新的规定。
2.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从裁判法里拿过来了。
(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
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二)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三)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
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附
则
一、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单打、双打等不同形式的比赛。
二、开展国际及境外交流时,执行国际门球竞赛规则(见附录一)。
三、为丰富门球活动内容,可在本规则基础上,可有选择地执行下列规定:
1、有效移动球撞中柱后(满5分),不得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比赛时间到或全队满25分时比赛结束。
2、举办康乐型比赛时,采取5轮赛制。
说明:
● 场上队员各有5次击球权,第五轮10号击球员完成击球后结束比赛。比赛中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
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本规则“胜负的判定”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 若有弃权行为时,均按全场弃权处理,判对方球队30:0获胜。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么多了。
我认为本次规则的修改时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是成功的。可以说,2011规则的修改是一场革命,希望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的完善,促进门球运动的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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