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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胜队又蒙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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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20: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这张表的成绩是前两天我地一个小组赛的真实成绩,按“相等队净胜分”的结果C队名列第2,D队名列第3,其中D队胜C队又胜E队,是完胜队,却排名于C队之后,这不是又让完胜队蒙羞了吗?供大家商榷。

队 名A队B队C队D队E队相等队全阶段名次
场次净胜分净胜分
A队5:118:0911+:118:191  5
B队11:0510:0719:0810:153  1
C队9:087:107:0914:0824 2
D队11:11+8:199:0711:1023 3
E队19:0815:108:1410:112-7 4


点评

支持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3-12-13 11:05
发表于 2013-12-12 21: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组赛A、B、C、D、E共五个队的角度看,C、D、E三个队各胜两场,D队不是“完胜队”。
发表于 2013-12-13 02: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就是规则,一个标准,一视同仁,没有绝对的公平。
发表于 2013-12-13 05: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规则为准。
发表于 2013-12-13 06: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国际规则计算排名是下列结果:1、B队;2、E队;3、C队;4、D队;5、A队。究竟哪种计算方法公平?值得探讨。本人认为国际规则的计算排名更公平。

点评

请查看规则附录一(第43页)  发表于 2013-12-14 06:06
“国际规则”或 “裁判工作指导”并没有循环赛的排名次规定。不知你的算法根据哪里的规定?  发表于 2013-12-13 08:02
发表于 2013-12-13 09: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排名算法都可以挑出毛病。

把胜场次放在第一位也不一定合理,例如,假定(排球或乒乓球)比赛三局两胜定胜负,  A和B的比赛结果是:  21:18,10:21,21: 19, A胜两局,拿了冠军,但是B说:两队比赛里A共得52分,而我B共得58分,你看谁应当是冠军?
对于本例D队胜了同样胜场次的C、E队,而名次却排在C之后。从这一角度看似不公,但是如果查看全阶段的净胜分则:
A    -18,B   15,     C  2,   D   -8,    E  9   排名就变为:   B, C,E,D,A。 D是第4名。还要降一名。场上每一分都是打出来的,都应当表示水平,能力。 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次也是很合理的。他还可以使球队分分必争,坚持到底。
如果改变一点成绩计算方法,D队也可以获得亚军!
按楼主的成绩表,D、  A之战是同分,只是因为D的最低分比A高 或人数少 而被判负。(此语没有写错)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规定同分就是各胜半场,则D的胜场次数是2.5 场,在第一阶段就可以排在亚军的位置。
发表于 2013-12-13 11: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2-13 09:43
任何排名算法都可以挑出毛病。

把胜场次放在第一位也不一定合理,例如,假定(排球或乒乓球)比赛三局两 ...

          任何排名算法都可以挑出毛病。”     这我同意,但比较后总有稍优
      胜场次相同时,双方胜负净胜分多少重要得多!
重要得多! 何况门球的比分运气成分很大很大 !友队最后一场球还可放水,统登也简单。我这里就是这样排名次的。

点评

当然,如果烨鹤老师连乒乓球的三局两胜这些基本体育秩序都质疑的话,可能我此问无效。  发表于 2013-12-13 15:32
烨鹤老师,如果比赛比分为73:3,那么哪怕这个队仅胜一场,也可以凭净胜分获得小组第一,你认为是合理的么?  发表于 2013-12-13 15:26
我说比全阶段净胜分最合理,比胜场次更合理。  发表于 2013-12-13 11:07
胜场次相同时,双方胜负比净胜分多少重要得多!有何论据?感觉罢了。  发表于 2013-12-13 11:05
发表于 2013-12-13 11: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执行就是合理的。什么规定也不是没有特例。例如,2013年读者杯的规定,就有小组赛中讨便宜的人,最后获得冠军!请看《门球之苑》今年第十一期的有关论述。

点评

为了读懂泰虎的帖子,我把门球之苑2013 ,11期相关内容拍照给大家看。 看起来有点费劲,只能这样了。 这是周正的文章:《2013年读者杯竞赛工作两点频现》第三段 (铅笔部分使我涂上的,可以不管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3 20:42
发表于 2013-12-13 13: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规则为准。
发表于 2013-12-13 14: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表计算的没错。这种看似不合理的现象常見,不奇怪!
发表于 2013-12-13 14: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场比赛的名次排错了,应当改正过来。
先按胜场次,B队赢三场,得第一名,A队赢一场得第五名。
再看胜场次都是二场的3个队之间的胜负情况:
D队赢了另两队,得第二名;
C队只赢一场,得第三名;
E队负于C、D队,得第四名。
我的这种排法到那里说也是最公正、最合理的。
我没见过国际上的规则,如果它不符合我的排法,那它这个规则就应改革。
恕我的口气有点“大”了。

点评

如果您凭直观感觉,就得出了这样的计算方法,那么真应该恭喜您。因为你的方法给我说的“体育界使用了数十年上百年,早已被实践证明为相对最科学的通用办法,”完全相同。  发表于 2013-12-13 15:47
你的名次排的正确,支持并向你学习。  发表于 2013-12-13 14:58
发表于 2013-12-13 15: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到现在已经不是让胜队蒙羞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了让门球蒙羞的问题。
    循环赛赛制排名办法体育界基本通用,早已非常成熟。不论什么比赛都是以场次论输赢,不管是三局两胜也好,五局三胜也好,一局定胜负也好,胜一场就是胜一场,能够在场次的层面上分出胜负,就不会动用局数和小分。
    楼主本例,从小组整体比较看,CDE三队各胜两场,实力不相上下,此时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单独看他们三队之间相互的胜负,在他们三队之间的比较中(此时不要再扯上AB两队了,应为全小组已经做过了比较。),D队直接胜CE队,显然在CDE三队的比较中,D队为优胜队。
    04修改规则,在小组整体比较以后,丢掉了“胜场次相等队胜场次”这一环节,直接比较“相等队净胜分”造成了如本例“优胜队蒙羞”的局面。多年来虽经很多有识之士提出,门协仍拒不改正,成为体育活动中的大笑话,让整个门球蒙羞。
    那么我们所说的“比较相等队净胜分”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应该在单独比较三队出现连环胜负的情况下,即C胜D、D胜E、E胜C的情况,此时用“胜场次”已经分不出三队的胜负,只好降级使用“净胜分”这一指标来确定他们的名次。如果“相等队净胜分”仍然相同怎么办呢?那只好再增加“全阶段净胜分”这一指标。
    在04以前规则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如果“全阶段净胜分”(那时净胜分叫胜负分率)仍然相同,则比较撞柱分、三门分的说法。
    04前规则,在计算循环赛排名这一环节,使用的是体育界使用了数十年上百年,早已被实践证明为相对最科学的通用办法,计算出的结果也是相对客观的结果,能够让大家接受,所以那时从没人对此产生质疑。04规则以后,各种大赛比赛结果屡屡被计算方法篡改,多次出现“优胜队蒙羞”现象。就像本例中的D队,CDE三队比较,D队胜两场却被胜一场的C队所压制,严重违背了比赛的客观实际。偌大中国门协,不是没有懂体育规律之人,但面对如此之谬误,却能延绵十年而看不到纠正之迹象,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发表于 2013-12-13 19: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绿野牧童 发表于 2013-12-13 14:43
这场比赛的名次排错了,应当改正过来。
先按胜场次,B队赢三场,得第一名,A队赢一场得第五名。
再看胜场 ...

你这种想当然的排名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不符合规则精神,规则既然定了怎么算,我们就怎么执行,要说不合理,那是下次修改规则的问题,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存在瑕疵,不然还要制定规则干嘛?

点评

既然是规则不合理,就应修改不合理的门球规则。全国门协中负责制定、修改规则的老爷们赶快行动吧,不要占着茅坑不拉屎;要不然就让贤,该让就让吧,中国的老百姓中有的是能人。  发表于 2013-12-13 21:10
规则、裁判法哪里有循环赛排名的规定?没有!手册里有可供借鉴的方案,“借鉴”就是供参考!  发表于 2013-12-13 19:56
发表于 2013-12-13 20: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2-13 11:42
规则规定执行就是合理的。什么规定也不是没有特例。例如,2013年读者杯的规定,就有小组赛中讨便宜的人,最 ...

为了读懂泰虎的帖子,我把门球之苑2013 ,11期相关内容拍照给大家看。
看起来有点费劲,只能这样了。
这是周正的文章:《2013年读者杯竞赛工作两点频现》第三段

P1080068.jpg

P1080066.jpg

P1080067.jpg

(铅笔部分是我涂上的,可以不管他,)

我看来有如下评论:
1,循环赛的排名方法,规则里没有,裁判法里也没有,手册里给出一个供借鉴的方案,没有任何“法定”的意义。读者杯在门协眼皮下都不按手册办(还改了规则的胜负判定规定),很说明我们应当如何对待手册。
2,我欣赏同分不安分的结构判胜负,“最低分多者胜”毫无道理!终于认同的人多起来。
3,平分双方都输给其他队半分没有任何道理,(足球喜欢用它也是说不清理由的,可能是为防止0:0频繁出现)。对于门球平分概率很低,出现两场仍不影响排名,书里的例子,如果改为胜两分,平一分,负0分,结果没有变化。说明此举必要性不大。
4,积分相等时先把看相等队内部胜负(积分)在取消了按分的结构定胜负后,是很合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05: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绿野牧童 发表于 2013-12-13 14:43
这场比赛的名次排错了,应当改正过来。
先按胜场次,B队赢三场,得第一名,A队赢一场得第五名。
再看胜场 ...

这场比赛的名次排错了,应当改正过来。
先按胜场次,B队赢三场,得第一名,A队赢一场得第五名。
再看胜场次都是二场的3个队之间的胜负情况:
D队赢了另两队,得第二名;
C队只赢一场,得第三名;
E队负于C、D队,得第四名。
我的这种排法到那里说也是最公正、最合理的。
我没见过国际上的规则,如果它不符合我的排法,那它这个规则就应改革。
恕我的口气有点“大”了。

很多人赞同你的意见,但如何体现在成绩表格上,能请您列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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