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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2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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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鸟 发表于 2013-11-13 19:24 
完全赞成小卒6109老师的剖析!
说一个另外的话:如果4球被碰撞进了二门,4号球员又捡拾起3球该怎么判?
我的想法是:3球无效移动停止后是一个无效的球,4号球员捡拾3球不为犯规(只有当3球由裁判恢复原位后才算有效静止球),4号球员可把捡拾的3号球再放下,然后由裁判将3球恢复原位,4号球员可击打3球,也可不击打;如果4号球员把捡拾的3球准备闪击,只要脚一踩自球就犯规了(因3、4球碰撞不算撞击,没有闪击权),即触及静止自球犯规,取消续击权,他球恢复原位。
请问正确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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