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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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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晨曲 于 2011-9-2 01:01 编辑
历来各项文体活动都是由民间产生,然后不断演化发展而成,门球也是一样,除了国际统一规则外,民间根据不同情况发展了各种打法。如:单打,双打,三人打,争皇帝,和单项比赛等。在双打中又有固定号和循环号等。当某种打法和规则逐渐扩展和完善成为全民性体育活动后,国家决定作为健身项目,为了竞赛,由国家出面制定出统一规则。如果有国际比赛就应有国际统一规则。规则是为竞赛制定的。所以我认为应允许民间各种打法和规则的存在,有国际门球协会组织,国家门球只是国际门球协会中的一成员,为了参加国际门球竞赛,国家门协应与国际门协规则一致。民间被广泛采用的规则需要融入国际规则中时,应先报国际门协定案后才纳入。我认为新规则有些项目不太明确,有些条款又不太适宜。例如:球撞柱后是结束了呢还是未结束呢?。闪球改变方向只能踩住球转不能松脚,这对老人就不太适宜,有些老太婆三寸金莲,脚底打滑,总觉得自己的球没踩到位置,不停的放球抬起脚尖重新踩球,生怕球从脚下溜走,你叫她怎么来转呢?裁判又怎么来判呢?山区沙土球场雨后天晴,场地松软,一踩一转越陷越深还怎么打呢?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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