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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2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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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中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没有问题的。并不是错把“闪击”印刷成了“撞击”。
规则中“击球犯规”共9种: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第4种犯规既不同于第6种,也不同于第9种。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击球员尚未获得闪击权,所以如果此时击球,不能用与闪击有关的击球犯规的规定进行判罚。“撞”并不是“闪”的错字。
出现此种犯规的情况的确不多,但比赛中却可能真实出现,一旦出现,没有第4种犯规条文,就会处罚无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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