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3-24 15:25 编辑
规则规定非直接原因造成贴柱球的移动是间接性移动,为无效移动,要恢复原位,其实质就是不承认这种移动。按该规定,如果有效移动球占据了无效移动球原位也难处理,如将无效移动球复原,有效移动球与其接触摆放,但有效移动球是自球,算不算撞击呢,。在以前的规则中,对间接移动更有三种处理,人体造成的为无效移动,不犯规,球槌造成的犯规,有效移动球造成的是有效移动,有何道理?我认为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承认移动,即有效移动球造成的间接移动是有效移动,人体和球槌造成的是犯规。拙见,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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