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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比赛通则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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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7: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4-12 14:59 编辑

比赛通则是规则所列条款最多的一章,共十四条,是现场执裁的依据。
第九条击球员、第十条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第十一条球体移动列在该章最前面,应是该章的根本,第十二至十七条各项具体内容可认为是上面的枝叶,第十八条触球犯规独立于上述各项可认为是分干,第十九至二十二条妨碍比赛、暂停、裁判用时、更换或修复器材与比赛行为无关,是旁边的小树。
纵观上述各条,可得出:有效比赛行为发生后,有效移动产生的后果有效,无效移动的后果无效,而且是以过程为判定依据,并有延续性,如,球体有效移动整体从二门前越过球门线到门后,过门有效、得分,球过门后又滚回球门或出界不影响过门有效。如果有效移动后停在门线上,以后的有效移动过门仍有效,即两次有效移动可延续。
规则的主导思想应是唯一的,不应前后矛盾。通则中却多处出现了矛盾,对多数这类规定不明其道理何在,分列如下:
一、界外球进场,界内球()规定,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这是用静止点做判定依据,与用过程判定矛盾。再看界外球进场(),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球又滚出边线,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该条承认进场后移动有效,而且是按过程判定的,与界内球()矛盾。球过门(),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算是对界外球的限制尚可理解,但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说明承认该移动有效,当然包括压门线球,为什么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无效呢,这否定了延续性,以前的规则规定是有效的,为什么要改呢?
二、过一门的规定,球过门()在开球区击球使自球通过一门并停在场内过门有效,若球通过一门后出界则过门无效。这又是以静止点做判定依据,之前场上发生的过程有效与否要等自球静止后才能判定是否有效,合理吗? 过一门的规定()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撞击均无效,他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又是以静止点为判定依据。过一门的规定()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这是与过程判定矛盾的人为硬性规定,无道理可讲。()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不尽要问,为何撞击无效,既然撞击无效,为何其移动有效?再者,门前门后的他球都是界内球,为何作不同处理?从成功过一门有关规定中便出现了三种判法,一门前(包括门后7.5厘米内)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无效;门后球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有效;自球过门有效。为什么要做这样繁杂且矛盾的规定?不应该统一标准吗?
三、闪击成功的规定,闪击成功(—)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闪击犯规(一)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闪击犯规(二)3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按此三条,只有他球移动距自球达过10厘米及以上,为闪击成功,他球移动才有效,否则为犯规,他球移动无效。他球在移出10厘米前是何种移动,不能定,只有在确定是否达10厘米这一过程后才能定。如果在此过程中又有别的过程 如被闪球过门或碰撞他球,该如何处理?按现规定,要看闪击是否成功再定。这与犯规不影响之前的有效移动矛盾。
四、连击的规定,连击是一次击球动作中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犯规,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也就定说,不连击时自球的移动和造成的他球移动才有效,而不是合法击出就有效,矛盾。再者,连击也完全符合触动球所的规定,按触球犯规处理,自球要拿出界外,而犯规前所造成他球的移动有效。这也是常有人将连击判触动球的原因。
最后对规则修改提点看法:1,界外球只要进场就是界内球。2,取消过一门的繁杂规定,实行一开球制,给予进二、三门同等待遇,包括撞柱球不再开球,仍为场上球。3,改闪出10厘米的闪击规定为脱离脚的控制。4,取消连击犯规,对一次击球动作中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可在击球条款中说明不犯规。规则应少矛盾,有矛盾就会给执裁造成困扰。

发表于 2013-7-1 22: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赏楼主下功夫研究规则,我很高兴和楼主讨论提出的问题。

一、界外球进场,界内球()规定,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这是用静止点做判定依据,与用过程判定矛盾。再看界外球进场(),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球又滚出边线,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该条承认进场后移动有效,而且是按过程判定的,与界内球()矛盾。
我想楼主说的矛盾是指如果以落点判别有效无效,则进场后又出界,应当视为进场无效,球需要放回原处,而不是新出界点。我以为此处不放回原处只是处理上的方便,效果几乎没有差别。规则拘泥于原则,没有多大意思,处理办法清晰无歧义就可以。

球过门(),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算是对界外球的限制尚可理解,但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说明承认该移动有效,当然包括压门线球,为什么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无效呢,这否定了延续性,以前的规则规定是有效的,为什么要改呢?
这种情况,老规则是有效的,为什么新规则要这样规定,我的理解是:界外球进场,除了可以取得立足点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利,所以过门无效,撞击犯规,如果承认界外球进场压门线为门前球,接下来过门有效,那么就是承认界外球进场半过门有效,和“除了可以取得立足点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利”这一规定是相悖的。所以改为无效是合理的。

球过门()在开球区击球使自球通过一门并停在场内过门有效,若球通过一门后出界则过门无效。这又是以静止点做判定依据,之前场上发生的过程有效与否要等自球静止后才能判定是否有效,合理吗?
我同意楼主的观点,用后来的结果推翻已经取得的结果,理由不充分。

  先写到这里



点评

谢谢支持和参与。  发表于 2013-7-2 06:31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8: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7-1 22:32
赞赏楼主下功夫研究规则,我很高兴和楼主讨论提出的问题。

一、界外球进场,界内球(二)规定,界外球被击 ...

一、界外球进场,界内球()规定,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这是用静止点做判定依据,与用过程判定矛盾。再看界外球进场(),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球又滚出边线,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该条承认进场后移动有效,而且是按过程判定的,与界内球()矛盾。
我想楼主说的矛盾是指如果以落点判别有效无效,则进场后又出界,应当视为进场无效,球需要放回原处,而不是新出界点。我以为此处不放回原处只是处理上的方便,效果几乎没有差别。规则拘泥于原则,没有多大意思,处理办法清晰无歧义就可以。

球过门(),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算是对界外球的限制尚可理解,但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说明承认该移动有效,当然包括压门线球,为什么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无效呢,这否定了延续性,以前的规则规定是有效的,为什么要改呢?
这种情况,老规则是有效的,为什么新规则要这样规定,我的理解是:界外球进场,除了可以取得立足点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利,所以过门无效,撞击犯规,如果承认界外球进场压门线为门前球,接下来过门有效,那么就是承认界外球进场半过门有效,和“除了可以取得立足点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利”这一规定是相悖的。所以改为无效是合理的。

能和您—起讨论很高兴。对场上发生情况判定的原则应只有—个,出现两个以上便难执行,至少会产生疑问界外球地位特殊,我称他为受限球,给予必要的限制是可以的,但应合理。界内球(二)的规定与原则不符,进场又出场和撞击他球犯规的规定也是对其的否定,是按进场就是界内球,其移动有效判定的,如按静止后才成为界内球,之前的过程应无效,因为不是界内球,场上变化当然与未在界内的球无关,可自球明明就在界内或曾进入界内,界内球(二)的规定却视而不见!进场压门线问题,既然承认该球停止位置,也就承认了之前的移动有效,也应享有延续性,如果说过门无效是惩罚还可理解,如果说是因界内球(二)的规定则无道理。对界外球进场作静止点在场内成为界内球的规定没必要,只要进场就成为界内球更合理,无不矛盾了。对进场压线应恢复以前的规定,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有效。过一门的规定繁多且标准不—,都是人为规定,无道理可讲。根源是过一门的球为什么特殊?可不可以不特殊?
发表于 2013-7-2 1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一门的规定......
为何撞击无效,既然撞击无效,为何其移动有效?再者,门前门后的他球都是界内球,为何作不同处理?从成功过一门有关规定中便出现了三种判法,一门前(包括门后7.5厘米内)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无效;门后球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有效;自球过门有效。为什么要做这样繁杂且矛盾的规定?不应该统一标准吗?

我相信门球规则所以把一门给出很多例外是实践中完善起来的。如果进一门完全和二、三门一样处理,不过门也算进场,门前门后撞击都有效。那么进不了一门的球大量聚集在一门前,双杆出现的频率大大增加,全场的战斗都集中到一门前的小地区。过一门撞击他球无效是最后加上的规定,(我们都曾经在一门后摆过双杆。)明显是限制一门双杆而设。所以我认为这不是自找麻烦,而是有这些规定,门球才好看和有趣起来。

点评

谢谢支持和参与。  发表于 2013-7-2 13:43
发表于 2013-7-2 10: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击的规定,连击是一次击球动作中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犯规,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也就定说,不连击时自球的移动和造成的他球移动才有效,而不是合法击出就有效,矛盾。再者,连击也完全符合触动球所的规定,按触球犯规处理,自球要拿出界外,而犯规前所造成他球的移动有效。这也是常有人将连击判触动球的原因。

1,不存在连击定义和有效定义的矛盾,合法击出的球有效,合法者,包括不连击。如果认为连击定义和有效定义矛盾,那么超时定义也和有效定义矛盾。
2,连击和触动态球有一致的地方,但是连击和触动态球有根本不同的地方,连击是一次挥杆造成,而触动态球不是一次挥杆。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3: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7-2 10:38
过一门的规定......
为何撞击无效,既然撞击无效,为何其移动有效?再者,门前门后的他球都是界内球,为何作 ...

未过一门并不—定堆积门前,就像过二门不—定停在二门前一样。在限双后开放一门双杆也是可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3: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7-2 10:38
过一门的规定......
为何撞击无效,既然撞击无效,为何其移动有效?再者,门前门后的他球都是界内球,为何作 ...

过一门的规定在当时也许是必要的,但随规则修改也应改变,以适应新变化。现在应是全面废除或大部废除的时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4: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7-2 10:52
连击的规定,连击是一次击球动作中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犯规,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也就定说,不连击时自球 ...

1,不存在连击定义和有效定义的矛盾,合法击出的球有效,合法者,包括不连击。如果认为连击定义和有效定义矛盾,那么超时定义也和有效定义矛盾。
2,连击和触动态球有一致的地方,但是连击和触动态球有根本不同的地方,连击是一次挥杆造成,而触动态球不是一次挥杆。

换种说法吧,在球击出到槌面二次触及自球是有时间间隔的,尽管很短,该时段内的自球为移动有效吗?不定,只有不连击才有效,这又是用后过程裁定前过程。超时规定是击球时必须遵守的,合法击球是要在10秒内完成,球才能是有效移动,看不出有何矛盾。对连击我是说是人为规定才把它从触动球中分离出来,我不反对分离,而是主张不犯规。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06: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主帖一月前就想写了,反复琢磨到前天才发,只有烨鹤老师参加讨论。望更多热心研究规则的网友参加,发表看法。

点评

支持取消进一门的特殊规定和压线球再次击打过门是否有效的复杂规定。但 1、连击犯规不能取消,因为会有不当获利。 2、合法击球,不包括击球犯规,击球犯规就不是合法击球了。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3、一次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3 19:10
发表于 2013-7-3 1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7-3 06:20
这主帖一月前就想写了,反复琢磨到前天才发,只有烨鹤老师参加讨论。望更多热心研究规则的网友参加,发表看 ...

支持取消进一门的特殊规定和压线球再次击打过门是否有效的复杂规定。但
1、连击犯规不能取消,因为会有不当获利。
2、合法击球,不包括击球犯规,击球犯规就不是合法击球了。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3、一次性开球,泰虎先生提过,应该先有试验,可能出现想不到的问题。

点评

谢谢支持和参与,  发表于 2013-7-4 06:33
发表于 2013-7-3 2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队只有5名队员,比赛期间一队员因故不能参赛,该队教练向裁判报告后该队进行缺员比赛。比赛还有10分钟时,该队员又返回赛场,于是教练又向裁判提出申请,让该队员重新上场参加比赛,问裁判能否准许?

点评

欢迎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3-7-4 06:39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06: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7-3 19:10
支持取消进一门的特殊规定和压线球再次击打过门是否有效的复杂规定。但
1、连击犯规不能取消,因为会有不 ...

1、连击犯规不能取消,因为会有不当获利。
2、合法击球,不包括击球犯规,击球犯规就不是合法击球了。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1,能举出不当获利的例子吗?
2,连击前的自球移动是何移动?

点评

不当获利的例子多得是,就是自、他球一起到达目标处。(原本到不了) 连击前的 移动当然是有效的,可瞬间移动后即犯规,非要澄清这瞬间移动的性质,有何意义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4 10:55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06: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3-7-3 22:25
某队只有5名队员,比赛期间一队员因故不能参赛,该队教练向裁判报告后该队进行缺员比赛。比赛还有10分钟时, ...

某队只有5名队员,比赛期间一队员因故不能参赛,该队教练向裁判报告后该队进行缺员比赛。比赛还有10分钟时,该队员又返回赛场,于是教练又向裁判提出申请,让该队员重新上场参加比赛,问裁判能否准许?

规则无规定,可由主裁决定。短时不能参赛时可不提出缺员申请,任由裁判呼号即可。
发表于 2013-7-4 1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7-4 06:38
1、连击犯规不能取消,因为会有不当获利。
2、合法击球,不包括击球犯规,击球犯规就不是合法击球了。犯 ...

不当获利的例子多得是,就是自、他球一起到达目标处。(原本到不了)
连击前的 移动当然是有效的,可瞬间移动后即犯规,非要澄清这瞬间移动的性质,有何意义呢。
发表于 2013-7-4 17: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夙愿 于 2013-7-5 09:45 编辑

支持董振山老师对规则修改所提看法!我亦谈谈看法,规则应当去繁就简,易懂易记。1.界外球进场是该球"复活"入场,只给入场权是对的。入场以后就有了场内球权利,不论从前门或后进入压球门线,都应为有效球。2.进一门球撞击他球应当为有效撞击。国际规则中的进一门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无效还要恢复原位,我猜想是为了人为造"接触"球,很适合天然草坪上打球,这样续击时便可自球奔袭。我们不可照搬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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