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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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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5: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你说的好,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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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5: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5:无闪击,撞击球移动有效,只要球停稳在场内,就有续击权。(不能重复撞击)减去闪击这不必要的复杂多余过程。
如果没有闪击 就失去门球的的内涵。我的观点不支持你。
发表于 2013-6-27 19: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权,如何使用,则名目不同:
        1.权为民所用,是为民权;
        2.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是为滥权;
        3.自以为是,武断专行,是为霸权;
        4.谋取私利,损害他人,是为弄权;
       小老百姓无权,无所谓;有权者当好自为之!"
        这就是现实社会的写照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3: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银元 发表于 2013-6-26 18:22
真的敢想,敢言。

     “真的敢想,敢言”。
    本人不是反对派,“逢中必反”立场有问题。不是保皇派,“指鹿为马”对工作不利。促进派较好,对事不对人,应站在公字上,站在门球发展有利方面上为好。
谢谢!
发表于 2013-7-1 0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事不对人,应站在公字上,站在门球发展有利方面上为好。
可是,有的人不这么想

点评

你说的对,是人生百态,但要有自己的观点。有一条是;那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就是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6 18:29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银元 发表于 2013-7-1 06:51
对事不对人,应站在公字上,站在门球发展有利方面上为好。
可是,有的人不这么想

      你说的对,是人生百态,但要有自己的观点。有一条是;那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就是了。
发表于 2013-7-6 1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思改我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支持,墨守陈规,一成不变是没有出路的。如何改好,要靠长时间的试行、实践去摸索。

点评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7-6 20:16
发表于 2013-7-6 19: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中山明老师门球规则梦中之语确实不错!但等下次修改规则也会有你梦中有益条款,当前你我还是遵照规则玩门球吧!老师每晚语音室里辛苦帮我们复习规则好呀!谢谢啦!

点评

有一首我喜欢的歌-----小草,“没有花香,没有树高,我是一棵默默无闻的小草-----”。我赞扬小草的风格,她无论生长在那里,都会顽强地生长,发出阵阵绿草清香。 谢谢你的支持,我们一起学习提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6 20:51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2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小草 发表于 2013-7-6 19:44
哈哈!中山明老师门球规则梦中之语确实不错!但等下次修改规则也会有你梦中有益条款,当前你我还是遵照规则玩门 ...

      有一首我喜欢的歌-----小草,“没有花香,没有树高,我是一棵默默无闻的小草-----”。我赞扬小草的风格,她无论生长在那里,都会顽强地生长,发出阵阵绿草清香。
     谢谢你的支持,我们一起学习提高!
     如果我参加规则修改,一定是简明、扼要、易操作,让运动员、裁判员、观众都易明白,绝不为自己所爱所喜来定规,这样才能使這项运动壮大发展。{:soso_e163:}{:soso_e181:}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06: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门球小草的关注。是中国人,肯定按中国规则执行,是地球人,肯定按国际规则执行,现在又是中国人又是地球人。只能两条腿走路了。
发表于 2013-7-8 1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两条腿走路了,必须的。
发表于 2013-7-8 22: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第一和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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