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听说过法律上的回避,但真正申请回避的太少了!今天搜到一份回避申请书,特发出来供网友见识一下: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女 X离婚纠纷案件被告
被申请人:合议庭三成员:1.……2.……、3.……
申请事项:全体回避。
申请理由:弄权玩法,公然保护伪证者
1.原告在浙江打工,挣了錢、开了公司,当了老板,就不安份了,与第三者勾搭成奸。并公开同居生小孩。(构成重婚罪,已受到刑亊处罚。)为逼我离婚,违背自己的承诺,已三年多不给我和儿子一分錢,我只得靠打工、借贷维持生活和供儿子上高中。
2.不仅如此,原告还企图隐匿公司财产。为了弄清亊实,依法分割财产,我申请对原告公司财务审计,原告先是百般刁难。人民法院前往调查取证,原告又故意制造伪证,提供给法院。
3. 2013年X月X日,我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XX(注册会计师),对原告提供的51本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经认真查核,作出以下结论:原告提供的XX电器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没有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收支状况。依据该资料无法得出真实的鉴定结论。”
4.没有真实的财务资料就不会有真实的鉴定结论。法院前往调查,原告尚敢如此,看来获取真实的财务资料已不可能。为此,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之规定:“委托人应当……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放弃审计。
5.人民法院前往调查取证,原告竞敢制造伪证,欺骗法院。为依法确认原告的伪证亊实,使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申请开庭对原告提供给法院的财务资料进行质证,证明是否伪证。三位被申请人合议后,口头告诉我:不准予开庭质证。
我认为:伪证者的伪证行为,是公开地对法律的挑衅;是对人民法院的藐视;是在打法官的脸,可我们的法官一无正义之怒,二无受伤之痛;三无受辱之耻;反弄权玩法,公然保护伪证者。已完全背逆了“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法制立场
三位被申请人背叛了法官誓言:置宪法与法律于不顾;置社会公平正义于不顾;使伪证行为不受法律制裁,社会正义不得申张;使老板者逍遥法外,使百姓者诉讼维艰……;他们已玷污了人民法官的形象,他们不配人民法官的称号。
综上,三位被申请人的实际行动已证明他们与伪证者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存在某种不为人知的关系。这次公然包庇原告的伪证行为,已制造了程序不公正的亊实,为避免本案出现不公正的实体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申请三位被申请人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合议庭审理本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