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球员击打2号球,2号球撞击了3好球,在两球均停稳时,击球员捡起了3号,这时2号球又微动了一下。这球怎么判?”
这种现象时有发生,的确也没有一个固定性的判罚。
1、按规则判:自球撞击他球,待自他球均停稳便进入闪击阶段。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将放球的手移开。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本身闪击阶段就是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允许某些行为的发生。
2、从规则的精神出发:11规则本着人性化、减少手续化,技术行的求精、非技术行的放松等原则改编的,例如:球与球接触应据实判定,申请或不申请没有规定那么死。
3、临场执裁经验判断:自他球的确都停稳了,当击球员拾捡他球时,裁判员的注意力应该放在他球身上和周边可能容易犯规球身上,怎么会放在不相干的自球上呢,何况这种想象就是草地不平,而球处于上坡一瞬间的静止状态,当球的奔力尚无时球有可能又向下微弱滚动。
根据规则、规则精神和经验判定,像这种非技术性的现象又为何不能放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