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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之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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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6: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还未呼6号,那么六号队员就还不是击球员,所以不能判六号队员触球犯規。裁判属误判,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是对的。如果裁判呼了六号后触球定要判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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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9 18:28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8 21:09
发表于 2013-4-18 17: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纠正“琴之优雅”老师的一个说法错误:触静止球犯规,自球不是拿出界外,而是判罚取消续击权。
本案例裁判的判罚错误:一、应给予6号球员警告处分,允许其继续击球;二、白方提出申辩太晚;三、7号队员既然已经击球,就不应该改判了。

点评

判罚非常正确,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19 18:43
谢谢老师的解答!赞同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3-4-18 21:12
发表于 2013-4-18 18: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6号只是提前入场,并没有妨害比赛行为,只能重新喊好进场。这种现象规则一直是这样执行的。
发表于 2013-4-18 1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朋友们的回答,大约两种意见。现在谈我的意见:
裁判法规定“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属于“妨碍比赛行为(见裁判法12页),而且可以不予警告而直接判罚。本例中,非击球员虽然不存在”触球犯规“的问题,但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就是妨碍比赛了。所以我认为,裁判员的判罚是正确的,裁判组长的”纠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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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6号“妨碍比赛”,取消“击球权”;7号击球有效,改判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3-4-20 06:33
谢谢老师的解答!我赞同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3-4-18 21:14
天山雪的评论100分!  发表于 2013-4-18 20:49
同意你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18 20:45
赞同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3-4-18 18:46
发表于 2013-4-18 1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3-4-18 10:24
规则规定,不是击球员不存在犯规问题。队员在没呼号前不是击球员。所以,判6号犯规属误判。红方是懂规 ...

      说中了要害,白也懂,红也懂。哈哈,谁不懂呀?门球人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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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8 21:16
发表于 2013-4-18 20: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例错中错:一错裁判员,6号白蒙冤。
                    二错白方人,不及时申冤。
                    三错裁判长,过后再平冤。
                    出线连环错,何时见青天!
                    认真学规则,尽量少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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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8 21:15
发表于 2013-4-18 2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4-18 18:39
看了朋友们的回答,大约两种意见。现在谈我的意见:
裁判法规定“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

     赞成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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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8 21:15
发表于 2013-4-18 2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4-18 18:39
看了朋友们的回答,大约两种意见。现在谈我的意见:
裁判法规定“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

同意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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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8 21:15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21: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4-18 18:39
看了朋友们的回答,大约两种意见。现在谈我的意见:
裁判法规定“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

        谢谢老师的解答!我赞同老师的观点。我说的这个案例是发生在今年的全国老年门球赛上。
发表于 2013-4-18 2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的透彻,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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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8 21:29
发表于 2013-4-18 21: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的判罸是正确的,裁判组长的纠正是错误的。不管是否击球员,未经呼叫,私自进场击球是不允许的,判犯规和妨碍比赛均可,不能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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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解答!  发表于 2013-4-19 18:29
发表于 2013-4-18 21: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概念必须明确:
        未呼号的6号队员不是击球员,进场触球则不存在“犯规”问题。
         6号队员的行为应属妨碍比赛,根据裁判法的规定,妨碍比赛属“违规”行为,不是“犯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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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更准确。  发表于 2013-4-20 07:01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9 18:30
发表于 2013-4-18 22: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裁判的判罚是错误的。
   因为裁判员未呼叫6号球员,就说明6号球员还不是击球员,不是击球员就沒有犯规的说法,如果处罚只能按妨碍比赛处理。
   裁判长处理的更为错误,7号球员已击球完毕,形成的局靣有效,就不应该重新让6号球员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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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9 18:30
发表于 2013-4-19 06: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判是正确的,但还应给白方记一次妨碍比赛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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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7号队员已经起杆擦球成功,已形成的局面再改判正确吗?  发表于 2013-4-19 18:26
裁判法规定,这类妨碍比赛行为可不予警告而直接判罚。  发表于 2013-4-19 08:19
发表于 2013-4-19 08: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从题意看,已经轮到⑥号击球,但因某种原因还未来得及呼号,⑥号队员忙着提前进场击球,与妨碍比赛还是有点区别的。按妨碍比赛处理有点过重。应按人性化处理比较合适(可以令其重新进场);又因为⑥号队员是在无效比赛行为期间击球,规则规定:“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其行为是无效的。裁判组长的裁决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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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4-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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