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94年以后的规则,从这些规则看,过一门的规定是修改最多也最频繁的条文。开球地点从起始线变成开球区,临时移开球从门前改为门前后又改回门前,从过一门后撞他球而自球出界过门有效到无效,过门后撞击他球从有效到无效又到他球移动有效,过门次数也出现限三杆后又取消。修改繁多,只有一点未改过,就是必须过一门才能享有界内球的待遇,后来规定还要停在界内。这些规定既有过一门的限制条件,也有优待条件,过一门为什么这样特殊呢?可从11规则界内球的规定找到解答:只有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内才是界内球,可见此前並无界内球身份,也就不能享有界内球待遇。从过一门的规定多变也可看出,这些规定没道理可讲,只是为适应当时的门球发展采取的措施而已。 可不可以取消开球的试用期直接成为正式职工呢?我认为可以也应该这样做。过一门规定可左改右改,当然也可取消。参加比赛经检录后就是正式队员,为什么还要过过一门的考验呢?未过一门就要另眼看待吗?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取消所有过一门规定,只规定开球点(在4线上距一角2米)或开球线(4线距一角1-3米)即可,给予要开的球界内球身份,怎样打也和别的界内球一样,可选择过门、打球、接球、站位、压线等,合法击球后其在场内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这样规定后第一轮10个球全部进场(含出界球)。这样规定后一角就不再是安全港。只有10号球特殊一点,可在一门前佔位,但也不是绝对有优势,因红方可派球吃它,就像1号球二门佔位一样,仍可能受攻击。有人说未能过一门不是要受攻击吗?还有,以后怎么过一门呢?这些情况和过二、三门不是完全一样吗?一切照办就是了。 再就是撞中柱后,也不再开球,自球撞柱有续击权,他球撞柱停哪算哪。 规则这样修改去除了正常条款与特殊规定的矛盾,不再有过门不算过门、撞击不算撞击、移动不算有效移动等。规则得以简化,便于记忆掌握。何乐而不为?修改后留球战术沒了,但一门战术仍存在。总体战术会发生很大变化,这是必然的,就像得分不封顶一样。 拙见,请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