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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因为10秒判罚,又打起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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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故意的就不要判
发表于 2013-3-13 18: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见当时提出来,隔棒不究.
发表于 2013-3-13 19: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3-3-13 18:19
我认为10秒违例很难准确掌握。1,如果有人在二角想分球远奔,结果自球没动反倒把被撞球顶到了四角,自 ...

      这是个特例,也是常例。如撞击他球时将他球撞击的很远,来回跑捡球时间就不一定够。如超过10秒,我认为应该按照规则判犯规,不能看故意不故意。真判了,是公平的,以后击球就注意了。如不判,的确是裁判的问题。也不能看动作连续不连续,只要超时就应该判罚。看来错误不是一方造成的,执行规则的法官很重要。如平时养成了不判罚的错误习惯,就存在偏袒一方的嫌疑,就该就会怨天怨地或大打出手了。
      关键的是:应该用科学的手段来计10秒。靠8、9、10来数数,的确有点唯心。我试问:1到7的数哪里去了?没听到你数1到7,你凭什么说是正确的,难道裁判的心计口不说就正确,你是金口玉言,你是皇帝?100多年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不可能再见过皇帝,可门球场常见。打!打!打!打得好 ,打的是唯心主义。

       不过年龄大了,还是要讲文明的,不能动不动就吵甚至于就骂,这与多年来受过毛泽东思想教育的人不相称。不管是规则或裁判造成的互相之间都应该谦让。

点评

打!打!打!打得好 ,打的是唯心主义。精辟! 直道到现在,人家还是把门球当“玩儿”,游戏,就像老师领着学生玩击鼓传花一样,传到何处喊停,很随便。10秒,就是个“大概”。可体育竞赛,就得讲科学,裁判员判罚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14 07:33
发表于 2013-3-13 19: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讲的道理完全正确。支持!10秒应当撞击他球两球停止后从1秒数到10秒,这也不是一层不变的对老年人,腿,脚,等不便的人应适当放宽!和谐社会! 161433f0fp33zf5zi36g3g.jpg 和谐门球!
发表于 2013-3-13 20: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10秒的判罚必须公平,准确。否则就别判。
发表于 2013-3-13 2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3-3-13 19:25
这是个特例,也是常例。如撞击他球时将他球撞击的很远,来回跑捡球时间就不一定够。如超过10秒,我 ...

      我赞成你的观点,应该从1开始计数,不然起计时间又有分歧了。应该用一个计时器由裁判按下,然后自动发声计数,不然裁判就会忙乱了。
发表于 2013-3-13 2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3-13 14:41
我认为规则规定没有错啊。裁判员应该掌握好判罚的尺度。本案例,红方吵闹是错的。为什么不在判罚的时候提出 ...

泰虎老师说的好!判罚正确,支持!
好.jpg
好帖要顶.gif
顶.jpg
发表于 2013-3-13 22: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兰兰 于 2013-3-13 22:19 编辑

老生常谈的问题。恼人的10秒,太左右为难裁判员了。严了苦了年纪大的,松了无视了章程,裁判员自行掌握出现不公平。的确门球
不是正规竞技体育比赛,带有老年康乐性质。我觉得可以采取打轮次,或按年龄分组,或设比赛时间最后5分钟严格10秒等方法
发表于 2013-3-13 22: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3-3-13 19:25
这是个特例,也是常例。如撞击他球时将他球撞击的很远,来回跑捡球时间就不一定够。如超过10秒,我 ...

             老师说的不错,就是跑着从2角到4角,10秒也是不够的。此位如果是年纪大的,腿脚不便的试问;怎么判?      有人说,和谐一些,宽松一些,再问;那10秒还有意义么?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07: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3-3-13 19:25
这是个特例,也是常例。如撞击他球时将他球撞击的很远,来回跑捡球时间就不一定够。如超过10秒,我 ...

打!打!打!打得好 ,打的是唯心主义。精辟!
直道到现在,人家还是把门球当“玩儿”,游戏,就像老师领着学生玩击鼓传花一样,传到何处喊停,很随便。10秒,就是个“大概”。可体育竞赛,就得讲科学,裁判员判罚就得有权威,现在的规定达不到此要求。是拿“游戏办法”冒充“竞赛规则”,哪能不出毛病?
发表于 2013-3-14 07: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受害队,这8秒没掌握或没运作好,真的很整人。
发表于 2013-3-14 09: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同志说得好,“不应该是规则的罪过”!
发表于 2013-3-14 0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点一起争议最多。
小学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3-14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3-13 14:41
我认为规则规定没有错啊。裁判员应该掌握好判罚的尺度。本案例,红方吵闹是错的。为什么不在判罚的时候提出 ...

支持泰虎 老师的说法!这件事红方不对!
发表于 2013-3-14 11: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秒是不易拿准,但没+秒更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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