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三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 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7月26日-28日 二、承办单位:缙云县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直八大系统(党群、宣教、政法、财贸、金融、计委、经委、农委)、开发区。 四、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男子五人制团体、女子五人制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二)青少年组 男子五人制团体、女子五人制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五、运动员资格 按照《丽水市第三届运动会大众部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运动员资格的规定执行。 六、参赛办法 (一)竞赛组别 1.成年组: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青少年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至8人。 (三)每队可报男、女替补运动员各2人,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门球协会审定的最新《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比赛场地为15米×20米场地。 (三)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成二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为小组的第1、2名进行交叉赛,决1—4名,小组的3名决5—6名。 (四)单人赛和团体赛均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前六名全部名次。 单人赛、团体赛的比赛过程中均不允许有教练员临场指挥。 (五)比赛用具:参赛队使用的球棒、号码布、队长标志、教练员臂章等自备。 (六)教练员、队长必须佩戴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徽章。 (七)团体比赛中只限教练员一人指挥,违犯此规定的队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 (八)球槌端面几何形态不限,但必须是平面。 八、录取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如报名参赛的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 (二)获各单项比赛前六名者,分别按7、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同时前三名依次给予金、银、铜牌,奖牌数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奖牌数。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1.各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传真至丽水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电话及传真:209079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电子邮件至1121820151@qq.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3.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4.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派。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队车旅费、住宿费自理,伙食费由大会承担。 十二、对运动员资格举报的要求 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列出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二代身份证住址等,并提供其违规的有效证据。举报人须具实名。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丽水市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