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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新官上任第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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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0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双杆球以“完成闪击为判定标准”这一规定,有些太宽,且留给场上主动方较大的回旋余地!
         制造、击打双杆球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不可剥夺的“多次闪击和续击权”,而且,闪击权和续击权都同样具有非常强大的攻击力。为什么要以“完成闪击为判定标准”呢?应当以“击打出双杆”(即裁判员宣布:撞击某号、某号)为标准。你所以要在过门的过程中打出双杆球,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想获得多次闪击、续击、攻击对方的特殊权利!打成了,接下来怎么使用、能否如愿使用......,那都是你自己的事!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犯规,那是“咎由自取”------活该!
这个方法好。支持。
发表于 2011-7-1 1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军旗老师升为版主。
发表于 2011-7-1 12: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军旗老师荣升版主,中国门球网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11-7-1 14: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看法!
发表于 2011-7-1 14: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荣升。
发表于 2011-7-1 14: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荣升!!!
发表于 2011-7-2 20: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jyhlht 于 2011-7-2 20:58 编辑

裁判喊号之后,运动员要有所应对。就是放弃,也应有表示或应答。我们要维护裁判的权威,使之更加公正地行使裁判的权利。
发表于 2011-7-3 14: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荣升版主,论坛将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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