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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到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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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4: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撞击两个他球,其中自球与1个他球接触,是否可以临时移开该接触的他球?撞击两个他球,自球与2个他球接触,可以临时移开1个后闪击的他球;撞击三个他球,自球与3个他球接触,可以临时移开后闪击的2个他球;上述情况,由于接触的数量不同就产生了质变(1个不能移开,2个、3个就都能移开)。这是为何?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这是规则的条文。可是撞击两个他球,自球与其中1个他球接触,就非得先闪击接触的他球。这是什么逻辑!
敬请网友赐教。谢谢!

点评

应该商榷。  发表于 2013-3-5 15:21
发表于 2013-3-5 15: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此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2: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战术上的需要,应该先闪击接触的球,再闪击没有接触的球。从规则的统一一致的精神上来说,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限制闪击的先后;从性质上来说,两个及其以上接触的球可以移开,那么一个球就也可以移开。门球不应该以量变质!
发表于 2013-3-6 13: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规则规定,没有什么逻辑,因为撞击两球,自球接触一球,
规定不能移开,只好先闪此球。若不先闪此球,而去捡另一他球,拿回您会犯愁,不知如何放球?
此条规定也是为球员着想,还祘合理!

点评

难道制定规则不讲究逻辑吗?接触的球我先临时移开,再捡拾没有接触的球闪击,我不就不犯难了!规则如果这样规定,让他符合逻辑不是更好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6 13:55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3: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3-6 13:12
这是规则规定,没有什么逻辑,因为撞击两球,自球接触一球,
规定不能移开,只好先闪此球。若不先闪 ...

难道制定规则不讲究逻辑吗?接触的球我先临时移开,再捡拾没有接触的球闪击,我不就不犯难了!规则如果这样规定,让他符合逻辑不是更好吗!
发表于 2013-3-6 20: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回答您的问题:
      撞击多个球以后,与自球均不密贴,不存在直接影响闪击问题。一个一个闪击便可。
      撞击多个球以后,只有一个球与自球密贴,先拿起密贴的球、进行闪击,也不会直接影响击球员的闪击行为。故而闪击顺序就这么定:先拿密贴球闪击,再拿不密贴球闪击。
      撞击多个球以后,有两个以上球与自球密贴后,无论先拿哪个球进行闪击,都会出现另一球与自球密贴,不好闪击的问题。
      这才会出现规则规定:先将后闪击的球临时移开以后,再拿先闪击的球进行闪击。这样才能保证顺利完成多球闪击行为
      这就是多球与自球密贴、与不密贴时,闪击顺序的硬性规定。
      至于撞击球后、有球密贴、有球不密贴,击球员要想先闪击不密贴的球,而要求先临时移开密贴的球,规则本身就没有条文允许这么做。故而击球员就绝对不能这样做。
      不知以上道理说明白了没有。
      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发表于 2013-3-7 0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撞击两球,自球接触一球,
规定不能移开,只好先闪此球。若不先闪此球,而去捡另一他球,拿回您会犯愁,不知如何放球?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明确,专家解读清楚。我的主题帖子就是质疑规则这样规定是没有道理,逻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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