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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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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打了十多年球,球进一门,撞击门后球的规定先后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杆球;二是撞击无效,他球还原;三是撞击有效,无闪击和续击权。三种情况都没有听到理由,但我见到进一门撞门柱又进二门,只能算一门得分,二门不得分的理由,即过一门有三个条件:1、在开球区开球;2、过一门;   3、停在场内。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取得比赛资格,因为进二门是在未取得比赛资格前,所以二门不得分。那么,现在的过一门撞击门后他球有效又如何解释呢!早期的双杆球规定又是什么理由呢!把我搞的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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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1: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啊只有建议的权利。{:soso_e181:}
发表于 2011-6-22 21: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巧的事啊,球过一门然后停止在场内,通过续击进入二门才有效。
发表于 2011-6-22 2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过一门撞击门后他球有效又如何解释呢!

  这一条规定,我理解是为了简化执裁操作。按99、04规则,过一门撞击门后他球是无效的,他球要恢复原位。这个回复原位,看似简单,操作起来很不容易,尤其是撞击后自球占据了他球位置,自球和他球的摆放就成了争议点,所以09规则就规定了这种碰撞产生的自他球的移动有效,但又不属于有效撞击(因为两球碰撞前自球还没有有效过一门),所以不能获得闪击权。这样规定以后,就不需要再为自他球的摆放位置劳神费力了,既简化了执裁操作,也避免了双方争议。我认为09规则的这种变化还是比较好的。
发表于 2011-6-22 21: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有位球员曾经两次(中间相隔数年)从开球区击球,自球先后通过一门、二门!真是罕见!说不定还是个很难超越的记录呢!
发表于 2011-6-22 22: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化繁为简,三个门基本统一为佳!改动态判定为静态确定更妙!省力省事避免争议.
发表于 2011-6-23 06: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好者zgm 于 2011-6-23 06:41 编辑

FJ632网友的意见很好,支持!开球区开球过一门,一门得分有效,这是比赛开球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撞击或过二门等都应该有效。取消过一门的一切限制,统一三个门过门一致的规定,解除人为地繁琐,希望规则简练易懂,适合老年人群的要求为好。
发表于 2011-6-23 06: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证球迷 发表于 2011-6-22 22:36
建议:化繁为简,三个门基本统一为佳!改动态判定为静态确定更妙!省力省事避免争议.

这是早晚的事。前提是进门双杆也只有一次续击权(这也是早晚的事)。
发表于 2011-6-23 07: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从开球区开球自球过一门后无论球出界与否都算过一门有效的建议是不妥当的。
  球通过一门后又出界,说明该球尚未进场,还未进场的球就得分,显然有悖常理。有效过二门、三门,是指门前界内球由于击球或闪击使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的过程,按照“从开球区开球自球过一门后无论球出界与否都算过一门有效”的建议修改过一门的规定,并不能使过三个球门的规定统一,反而增加了矛盾。不知道这种修改有何意义。

  另外,假如上述过一门有效成立,那么已过一门的界外球进场时通过二门(或已过二门的界外球进场时通过三门,或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时撞柱)无论球是否留在界内,都应该判得分有效。若规则这样修改的话,把对方球闪出界外还有什么意义?把自球闪击到便于界外球进场时就过门或撞柱得分的界外(这样可以逃避对方攻击),恐怕就要成为一种主要“战术”。如此这般,场内和界外还有什么区别?门球还怎么打?
  如果按上述建议修改过一门有效的规定,那恐怕规则的很多内容都得修改了!

发表于 2011-6-23 08: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规定最有道理,因进一门只取得参赛资格,撞球无效,恢复原位。第三次最无道理,既然进一门撞球无效,还撞那算那,能说得通么?
发表于 2011-6-23 08: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球进场、出界、是否过球门线等以静态位置为判定标准的建议。
  因为这不但便于裁判执裁,减少双方争议,还纠正了现行规则中静态、动态判定球的位置的双重标准。例如:球过门后又退回压在球门线上,认定为过门有效,属于根据动态判定;门前界外球进场越过球门到门后又退回压在球门线上(或到门前),认定为门前球,属于根据静态判定;门后球越过球门到门前,又退回压在球门线上,认定为门后球,属于根据静态判定。界外球进场、界内球出界的判定也有类似问题。
发表于 2011-6-23 08: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6-23 12: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未过一门的球是活球,过一门仃在界内有续击权,出界为"死球"结束退场.界外球进场规定一切形为无效,有的判为犯规处罚.所以两者不可并论.妥否商讨?
发表于 2011-6-23 12: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开球区击球过一门,球停在场内,这期间发生的行为有效,过一门后又出界,期间发生的一切行为无效,包括过门、碰撞到门后球、过二门等,规则这样规定好像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发表于 2011-6-23 16: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好者zgm 于 2011-6-23 16:32 编辑

      我的意见很明确,取消过一门的一切限制,减少人为的繁琐规定,置于过了一门出界祘过门或不祘过门没有争议的必要,规则是人定的,只要复合实际,运行方便,争议少,就是修改规则的所求。还有,过一门是取得比赛资格的说法从何而来?用这种说法解释一杆过一门撞门柱又过二门裁一门得分……,这种解释理由不充分。每个球员进场就有比赛资格,无许先取得资格的说法。一人之见,不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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