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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7: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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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从开球区开球自球过一门后无论球出界与否都算过一门有效的建议是不妥当的。
球通过一门后又出界,说明该球尚未进场,还未进场的球就得分,显然有悖常理。有效过二门、三门,是指门前界内球由于击球或闪击使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的过程,按照“从开球区开球自球过一门后无论球出界与否都算过一门有效”的建议修改过一门的规定,并不能使过三个球门的规定统一,反而增加了矛盾。不知道这种修改有何意义。
另外,假如上述过一门有效成立,那么已过一门的界外球进场时通过二门(或已过二门的界外球进场时通过三门,或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时撞柱)无论球是否留在界内,都应该判得分有效。若规则这样修改的话,把对方球闪出界外还有什么意义?把自球闪击到便于界外球进场时就过门或撞柱得分的界外(这样可以逃避对方攻击),恐怕就要成为一种主要“战术”。如此这般,场内和界外还有什么区别?门球还怎么打?
如果按上述建议修改过一门有效的规定,那恐怕规则的很多内容都得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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