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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明天艳阳 于 2013-3-3 12:01 编辑
重庆市“三.八”妇女门球赛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3年3月6日至8日
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单位会员们球协会
三、竞赛项目;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队数;各单位报名队数不限。
(二)各队报领队、教练各一名,运动员6—8名
(三)运动员资格;年龄不限,单位不限,可以不是一个单位混合组队,但必须是市门球协会会员。
(四)各参赛队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意外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五)参加团体赛的队。
五、报名
各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单,字迹清楚,加盖门协印章,于2月25日前寄(送)市门协。(邮编;40015 地址;渝中区体育村33号市体育局转市门协 电话/传真;63859290 联系人;洪洁、胡廷敏)。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参加,凡临时不参加或赛前因故要求更改者,按重庆市门球协会重门字(2001)017号文件《关于下发重庆市门球竞赛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六、报到
各队于3月6日到大田湾门球场市门协办公室报到,报到时交参赛费,同时交验会员证,6日下午2:00召开组委会;3:00召开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
七、竞赛办
(一)竞赛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分组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名称。
(二)按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执行。
(三)比赛用具;棒、各队号码布标志、队长、教练员标志等自备。
八、录取名次
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各队交通费、食宿费按渝发办(2000)189号文件回原单位报销。
十、仲裁、资格审查小组、裁判长(员)
(一)仲裁委员会;向可卿、杜萍
(二)资格审查小组;白文英、洪洁
(三)裁判长;颜学碧 副裁判长:明平珍、邓禹英
(四)各单位必须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70岁以下)担任裁判工作,未派裁判员的单位交代聘费150元。随队裁判员3月6日上午8:00时报到,报到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9:00时学习。不参加学习的裁判员不予安排工作,各裁判员自带市里统一的裁判服,门球鞋与裁判用具等。
(五)各单位选派的裁判员费用由单位报销。
十一、各单位食宿自行联系解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市门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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