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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1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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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0: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1-5-18 00:13 编辑

举办2011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通知
2011-05-17 10:01:00 体总网
  社体运协字〔2011〕53号
  各会员单位: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即将出版。为配合新规则的教学与实施,确保门球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决定举办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
  承办单位:江西省上饶师范学院。
  二、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国(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赵化娟(中国门球协会主席)
  副组长: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古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主任、中国门球协会秘书长)、陈晓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干部),承办单位领导1人。
  教学人员:关键(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周正(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副主任)、王强(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会务组:朱筱华、杨丽玲。
  三、参加人员
  (一)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上必须参加。
  (二)各门球管理单位、各级门球协会管理干部。
  四、培训日期、地点
  2011年6月17日至20日在江西省上饶市教育宾馆举行。
  五、培训内容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六、结业
  参加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七、费用
  (一)培训费每人360 元(包括《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资料、学习用品)。
  (二)差旅、食宿费用自理(180元/人/天,标准间,自助餐)。
  (三)培训资料由主办单位提供。
  (四)学习用品由承办单位提供。
  八、参加人员自行办理意外事故保险。
  九、培训日程
  6月17日报到,6月18日至20日学习、结业式,6月21日离会。
  十、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加人员于6月1日前将报名表报中国门球协
  会和承办单位。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中国门球协会,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319,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陈晓芸,电子邮箱:chinesegateball@163.com
  报名表下载网址:www.gateball.cn
  江西:联系人:朱筱华 手机:13907936248
  汪 燕 手机:13097038881
  杨丽玲 手机:13879399127
  邮箱:jxsryll@ sina.com
  (二)报到:参加人员于6月17日18:00前到江西上饶市教育宾馆报到。
  地址:上饶市中山西路53号
  总台联系电话:0793-8317362、8236024 ,
  联系人:朱筱华 手机:13907936248
  汪 燕 手机:13097038881
  杨丽玲 手机:13879399127
  电子邮箱:jxsryll@ sina.com
  乘车路线:1、参加人员如乘坐长途汽车, 坐12路公交车到灵山路口下车,向前走10米对面就是教育宾馆,或打的5元。
  2、参加人员如乘坐火车,坐19、7路公交车到上饶宾馆下车向后走10米对面就是教育宾馆,或打的20元。
  3、参加人员如乘坐飞机,到南昌转火车或汽车。动车有4趟。时间1小时20分到上饶。长途汽车从7点到18点,每小时1趟。时间3小时左右到上饶。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门球协会 规则 培训 通知
  抄送:江西省体育总会、江西省门球协会。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00: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1-5-18 00:33 编辑

附件1
2011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

姓 名

性别

身份(裁判/教练管理者)

单           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2
2011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培训班报到、返程票预订表
单位:
报到情况表

报到日期、时间


月日时分


次车

报到人数


返程情况表

返程日期、时间

订购
月    日


次车

到站:

硬卧   张 、
软卧   张、
硬座   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发表于 2011-5-18 00: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好消息!:victory:
发表于 2011-5-18 08: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发表于 2011-5-18 10: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训练班
规则裁判训练班,
上饶师院集中开,
出台比赛新规则,
后生再把重任担.
发表于 2011-5-18 10: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则》改了多少?是否非要办如此大规模的“培训班”???
    “办班与创收”不知是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1-5-18 10: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此,不知该多少,钱花可不少。
发表于 2011-5-18 15: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老师说的太对了,培训班又办在江西,如果参加两天培训,没有40000元是去不成的,我们到哪里乞讨这笔钱呢?
发表于 2011-5-18 23: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急等着在咱们喜欢热爱的中国门球网见到2011规则啊!
发表于 2011-5-19 19: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问题供探讨:
   1、中国门协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能否与企业的股东一样,享有知情权,即新规则应不应该与“股东”通气?通气应不应该另外收费?
   2、新规则先只办培训班传达,是否有捞钱的嫌疑?
   3、此举是促进门球发展还是阻碍门球发展?
   4、这些人心里想的是什么你可知道吗?
发表于 2011-5-19 2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FJ632 发表于 2011-5-19 19:57
几个问题供探讨:
   1、中国门协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能否与企业的股东一样,享有知情权,即新 ...

朋友的问题也够尖锐的啊

不管怎么说,不能把挣钱放在第一位啊。
发表于 2011-5-20 11: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如今,网络如此的发达,发一个就行了,何必劳师动众远赴上饶。效率在哪里?
发表于 2011-5-20 1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FJ632 发表于 2011-5-19 19:57
几个问题供探讨:
   1、中国门协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能否与企业的股东一样,享有知情权,即新 ...

这就是中国国情嘛,谁能咋的哟。
发表于 2011-5-20 19: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贵族味道,基层单位就免了吧。
发表于 2011-5-20 19: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发修改部分的内容,在网上学习也可以,只是没有效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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