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将门球规则条款进行分类,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特色条款,以通过竞技手段使球过门、撞柱得分,並以全队得分优劣确定胜负。这种条款是不能改动的,改了就不是门球了。二,竞技手段规定,即击球和闪击,击球过门有续击权,撞击他球有闪击权和完成后的续击权,通过竞技手段争取优势和胜利。这些规定是实现特色条款的手段,也具有一定的特色性。三,为上两项条款服务的使比赛能公平顺利进行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人为的硬性规定,没道理可讲。要玩门球吗?请执行规则。有些条款不适应比赛需要就要修改,但修改也不一定讲理,从规则的历次修改看,有成功的,有失败的,还有改来改去出现返复的,更无法说明对错了。
专家在抠字眼较真的一段话中也说:“有时候还真不好解释。”其实人们讨论规则並没多少人提出为什么这样规定?对阐述清楚的条款提出的多是修改意见,使比赛能更公平有序进行。争论大的热门议题则多是因为规则有缺陷,如漏洞、用词不当、阐述不清、前后矛盾等。专家为维护规则进行解读,並不能消除缺陷。我们希望尽快修改规则,使规则通俗易懂,便于执行,有利于门球运动的发展普及,有观赏性。也可由国家门协出临时规定,弥补缺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