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182|回复: 5

规则要统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4 20: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3-7 15:07 编辑

       2012年 12月11日本人发了一帖"公开修改门球规则",网友提建议热烈,10多天有1300多人次点看,50多位网友提出100多条意见,粗略综合较统一的,本人应同的有如下:
     一:过一门出界球应与过二三门得分有效为好。(这样可精简很多,也较合理)
     二:队长和敎练职责大可精简,敎练员在比赛中应称指挥员较为合适。
     三:压在球门中线的球不应分门前门后,只要有球碰撞过门都应算过门得分有效。(这也减少许多麻烦和规则瘦身)
     四:允许放弃,无必要一定要敲下球或等10秒过。(这可加快比赛速度与合理性)
     五:过了三门的界外球进场密贴中柱,以后的球不管撞到球或柱,都应算撞柱得分。(这与密贴球和力学有关)
     六:没有"双杆"球较为好,可促进擦球,跳球技术和战略的发挥。(足球卓球乒乓球高尔夫球打得最精彩也是不可能再多打一杆一板的)
     七:闪击是门球最麻烦,最复杂,最多争议的地方,规则的表述也最具争议,本人认为撞击球停稳后,把现在用手执,用脚踩去掉,只把被撞球用棒打一次代替用脚踩就可了。(这是规则的最大瘦身,易懂易看易掌握,群众一看也易明白)
     八:不必限一人指挥。五人赛是团体赛,团体就应要发挥集体的智慧,这符合比赛精神与军队作战实情,军队有指挥员,但如战士发现有敌人从后袭击战友,而指挥员没有看到的时后,难道也不准战士开声吗?一是不合情理,二是不符合团体比赛。或许有人担心乱七八糟,不会的,一是习惯,二是更能发挥指挥员的当机立断作用,因为当有两种意见出现后,指挥员就要在10秒内作出择块。体育就需要热情激情,足球蓝球羽毛球的人浪声往往大于裁判的哨子声,且有裁判掌握10秒就让你喊吧,那些"大声兼无准"的人,队里自然会掩住他嘴的,国际比赛不是很有条理,比我们指挥更有序吗?
       ---------
     好了,一人提了8条,十人就有80条,怎么办?答案是:采纳我高兴,不采纳我要遵守执行。这是我出贴的主要精神与结论。
发表于 2013-1-5 1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犯规最具争议,理解也不同,应修改的更科学合理。

点评

球场轻风老师此话有理,任何的修改,应是向着更科学,更好方向发展,怎样才是更好?那就要看修规人的智慧和能力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5 12:38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2: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3-1-5 12:05
闪击犯规最具争议,理解也不同,应修改的更科学合理。

      球场轻风老师此话有理,任何的修改,应是向着更科学,更好方向发展,怎样才是更好?那就要看修规人的智慧和能力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08: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3-1-6 10:08 编辑

      目前,门球打法有多种多样,终柱,中柱,三门一洞,双十五制,轮次制,三人制,康乐制,竞技制-----等等,好不好?囬答是,用于研究式或尝试式可以,但作为全国规则就不好,为什么?请想想:现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也不同打法了,中柱与终柱无论在技术,战术,都发生质的不同,在记录表上,记分牌上都完全不同两种格式,裁判执裁也不同。试想一:再过三五年,新培训出来的队伍,对终柱已是一无所知了,国际规则对他们来说可是个"新鮮事物",呌他们怎样参加国际赛呢。二:现在中国已与香港,澳门,台湾不同了,如这三个地区也各新订三种不同规则,又如何?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在开展门球运动,他们都各自订出他们国內一套或几套规则,门球将成了什么球?如何发展?或许中国人说自己是大国打球人最多,但日本人说自己是创始国,美国说自己是强国,俄罗斯说自己是有真理在手,台湾说自己最科学,香港说自己是最开放城市等等,哪怎样办?各自为主,各自为政为正,我想门球不知是什么的一种球,怎样比赛才合理,怎样发展才正确了。门球要想进入全运,奥运,首先人的思想必须统一认识,二是规则也必须统一才行,试想全运奥运有哪种比赛项目是不统一一种规则的。
发表于 2013-1-6 08: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中山明老师:规则必须统一的意见。
       特殊情况可以制定相应、辅助的限制条款。

点评

赞成一脉相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6 12:50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12: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3-1-6 12:52 编辑
萤火虫 发表于 2013-1-6 08:53
赞同中山明老师:规则必须统一的意见。
       特殊情况可以制定相应、辅助的限制条款。


     赞成一脉相通!多中心即无中心。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