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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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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则,对“进一门”作了许多繁琐的规定。我的意见是,把原规则中的“进一门”,分开成“进场”和“进一门”两个概念。这样规则就更简单明了,更统一合理,也更有利于战术的丰富和运用。具体作法是:
进一门。把进一门与进二、三门同样对待。如一门也可以作“门后双杆”。但主张把一场比赛的双杆减少为一次。
进场。指留在开球区的球,把球打进球场,开始进入赛场比赛。相当于排球的发球。进场球在门前、门后撞击他球时同样有闪击和续击权。进场球可以直接过一门得分,这区别于界外球进场时,撞击到他球时,没有闪击和续击权,不能得分。同时为了战术需要,可以“留球”。
与此同理,自球撞中柱,也可以仿照进门,有一次续击权。与进门不同的是,在自球或他球撞中柱后,不必绕到开球区去开球进场,球停在那里算那里,相当于已重新进场了。这就更有利于比赛的战术安排。请注意到一种情况,当自球闪击他球,他球撞柱得分后,自球可以再次撞击该他球。这时不能算是重复击球,因为该他球是新进场的球。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更有利于比赛战术的安排。
这样,就把过一门和过二、三门统一起来,把撞柱和进门统一起来,把进场和二次进场统一起来,把进场球和界外球统一起来。使之更简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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