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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 理 头 绪
新年第一天,上午自豪的被邀请参加巨化集团公司隆重的升旗仪式后,照例练了小半天门球。下午便自己给自己放假。上网给网友们分别发了一些祝福帖子。
面对2012年网民们对门球运动的讨论、议论与争执,我忽然萌生了梳理一下门球运动基本理论头绪的念头。不知对否、兴趣所致,一意孤行。
如果由此也能受到球友、网友们的重视并参与议论,不管效果好坏,我也就满足了。
我认为门球运动有如下一些基本的道道应该遵循。(包括:团体赛、双人赛、单人赛内容)
一、进一门后留在场内参加比赛的球,包括放置好的界外球,没有必要,均不得随意触及。
被撞击到的他球、在闪击过程中,才允许手拿他球、踩住自球、放置他球,实施闪击。——这是门球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一定要有。
解说:可以申请裁判员临时移开“妨碍”击球员进门与击球的规定,应该说:是可要、可不要的条款。严格的说,即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条款。——可以考虑修改、删除。
二、、击球员只有自球才允许用球槌面去击打。
解说:其他行为应该视为非法行为。
三、击球员对于自球、只能允许用球槌面一次性、短暂击打。其他行为:如连碰两次、较长时间接触,均应视为犯规行为。
四、球合理进门、撞柱,均应获得相应得分。
解说:
1、必须从开球区进一门的球,象进其他门一样,进门后球即使出界,理应算得分才合情合理。
2、界外球只有进场的权利。
进场时过门、撞柱均不得分。撞击其他球犯规,球仍然放置界外。
解说:界外球进场移动是合法、有效移动。从门前过来移动压在球门线上,应该有效。
五、得分球与同时撞击球两者效力一律同等有效。即得分后、获得一次续击权;同时撞击到球后,又获得一次闪击权与另一次续击权。即有一次闪击权与两次续击权。
解说:
1、只要撞柱、撞球两者合法同时存在,不分先后均应视为有效。
2、这样撞柱球一定要到下一轮才能到开球区去重新进一门,就变得没有必要。
3、进一门与同时撞击到球,(包括门前、门后)如果被认同同时有效、未尝不可。——规则统一运行,可以简化认知与运作难度。
解说:如果说不行、也可以。
理由:
那么就做为一种特殊规定:进一门是进门参赛的起码、必备条件。进一门后并不享受任何其他特权。(包括撞击到他球也无效,不享受正常撞击到他球的任何特权。——为了简化操作,他球移动、出界可以视为有效。)
六、开球:必须将自球放在开球区内开球。
解说:自球放在开球区内开球,顾名思义:自球应该严格的放在开球区内,不能进入比赛场区内一丝一毫才对。
至于现在那种将自球全都放在比赛场区内,只有球体的投影、皮毛勉强黏在开球线上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与纠纷,才能得以彻底根除。
七、闪击过程的认定。
闪击过程既然由球场上球体全部静止时开始,回归自然,也应该到球场上球体全部静止时才结束。这是有始有终的正确认知观点。
解说:闪击过程到踩球脚离开自球判为结束,这是不明智、不科学、不合理之举。
由于闪击的行为,造成的动态现象并没有结束,怎么能够说:闪击过程就结束了呢?
这正如2004年门球竞赛规则准确叙述的那样:踩球脚离开自球,只是闪击动作的结束。
如何演化到如今的条款与法则,不得而知。
我有事了,暂时就写到这,也来不及细看一遍了。如有问题与差错,好在版主们赋予了我们编辑、修改的权利。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方便。
编辑同志们你们在默默无闻的工作着,辛苦了!向你们也致以节日亲切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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