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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制度240多年的全球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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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照会 于 2012-11-8 06:58 编辑

                                    
                                   
  回首“官员财产公开”制度240多年的全球旅程,从瑞典副首相萨林买巧克力的几十克朗公款,到韩国的金泳三总统于就职第二天带头吃下“财产公开”这只难咽的螃蟹……每个脚印都充满艰险——无论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还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任何一种所谓的终端反腐制度的建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些代价甚至十分昂贵。
       在我国,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财产申报法》虽“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来”,但自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 “官员财产申报”迈出第一步起,我们便没有停下制度反腐路径的探寻。  
       自240多年前被瑞典首创以来,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许多国家仿效。

  现在,国际上近百个国家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均已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大量事实证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解决官场通病“贪污腐败”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和约束作用,可以说是十分成熟的国际惯例和经验。
        期待新一届党中央大力推动阳光法案,吸收世界普遍实行的治本之法,开始反腐倡廉的新的里程碑。
      

发表于 2012-11-7 22: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当官,你就应公布财产;你不愿公布财产,你就不要当官。这就是普世价值,可我们连这都不愿承认,和众多国家是反的。叙利亚问题,我们是133个国家对比12个国家。柬埔寨的那个吃客死了,全世界就两个国家下半旗,朝鲜和中国,连柬埔寨都没下半旗,怎么啦?
发表于 2012-11-7 23: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2-11-8 10: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得好!希望百姓能看到阳光法案!{:soso_e179:}{:soso_e142:}
发表于 2012-11-8 11: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当官,你就应公布财产。
发表于 2012-11-8 1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当官的给老百姓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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