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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08: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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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 发表于 2012-12-7 20:31
烨鹤,我们在执行规则的时候,一定要按规则的条文执行就不会错的,规则对"界外球"的定义是"由于球出界 ...
老师对我的帖子评说颇多。我分开回答。
首先,关于对待专家问题,我早就在网上说过,专家是没有对规则的解释权的。规则的解释只能是门协或他授权的机构才有。专家的发言份量要靠他的准确地符合规则来提高,而不是凭曾经参加制订规则的资格来体现。
规则应当是通俗、明确、无歧义的,所以我反对以办班学习班的办法,听专家讲课的办法来推广规则,如过规则文本以外还有什么“精神”,“潜台词” 要通过学习班才能传达,那么,这个规则的质量就是太差了,应当回炉了。规则就应当写得让一个初中以上学历的人都能看懂。所以虽然参加一次学习班,可以得到高一级的裁判证书,我是不会去的,因为我自信有看懂规则的能力。
但是专家的发言,也可以使我们了解到部分制定规则的人的想法,作为一家之言还是要听一听,想一想的。
话又说回来,没有哪个专家在发言时自称是代表门协做规则的解释,网上也没有人把专家的讲话当成和规则条文一样的论据。所以我们也不必在这个问题上说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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