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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全运"重
【风采]鸳鸯共舞—
深圳候鸟娘家行在高
“亮剑杯”门球单打
门裁乐 发表于 2012-11-1 21:06 我是用鼠标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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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genwu 发表于 2012-11-1 21:50 顶楼说的“闪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犯规均属闪击犯规”,没错呀。
渔翁 发表于 2012-11-2 06:15 用鼠标写字太麻烦了,速度也不会高啊!
门裁乐 发表于 2012-11-2 09:43 我习惯了,方便,速度也不慢。方法多,因人而选择。谢谢!
泰虎 发表于 2012-11-1 14:38 您应该说明您是摘抄规则的还是您自己重新定义的? 还应该注明那些是原文,那些是您修改的。否则,我们看了 ...
渔翁 发表于 2012-11-3 05:23 是手写笔记本电脑?
门裁乐 发表于 2012-11-3 21:12 很简单,在你的QQ里点"多功能辅助输入",再点"手写输入"。就可用鼠标直接写字了。你不妨一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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