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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门球之苑》“读者杯”门球挑战赛最上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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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4: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门球之苑》“读者杯”门球挑战赛最上当的人 ,属于单打的球员们。
     5日早我因小区内门球场维修急需返程,在霸州门球基地外站点等公交车时,遇到一位山東籍球友,单打已结束准备回家,要求退宿费时遭到据绝,因为报到前不知赛事安排,-齐交了七天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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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5: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山东老乡本来可以先交三天的食宿费,然后看情况再续交。

点评

那不行,要求交7天啊。  发表于 2012-10-6 19:51
发表于 2012-10-6 15: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中门协赛事的一些承办单位的惯用手法,现在有些赛事也开始借用。
发表于 2012-10-6 15: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霸王条款之害!
发表于 2012-10-6 16: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利 于 2012-10-6 19:57 编辑

这有敲诈的性质。

点评

吃一堑,长一智。  发表于 2012-10-6 19:52
发表于 2012-10-6 17: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2-10-6 15:10
这位山东老乡本来可以先交三天的食宿费,然后看情况再续交。

对啊。接受教训吧。
发表于 2012-10-6 18: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些承办赛事单位的惯用手法.
发表于 2012-10-6 19: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霸王条款{:soso_e170:}
发表于 2012-10-6 2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姜太公钓鱼。
发表于 2012-10-7 04: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皖闽 发表于 2012-10-6 17:27
对啊。接受教训吧。

吃一堑,长一智!
发表于 2012-10-7 1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让新闻单位爆爆光
发表于 2012-10-17 16: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州“读者杯”,很多闹心之处。首先不让在外住,都是个人出钱,在外每天30元住宿,在内每天120元,当然还包括4菜1汤的伙食。参赛的都是自掏腰包,90%以上的不会有名次,为了普及门球,不要把钱看的太重。大家都经历过,自己心里都明了。唉,多说无益,自寻烦恼。
发表于 2012-10-19 1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7天的不行,早走不退,王八蛋!
发表于 2012-10-19 19: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7天的不行,早走不退,王八蛋!
发表于 2012-10-20 1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岂有此理!提前结束不退钱无人性!这哪是为了门球呀!存属徣门球比赛敛财!找个地方讲理去!这次比赛 北京不参加百分之百正确!支持!觉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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