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星级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评选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不断促进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大力扶持基层健身站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健身站点的工作经验,表彰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健身站点,按照市体育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街道所有在区体育局、相关单位备案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能很好地配合区体育局、所属街道和有关单位完成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 (二)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有名称。 2.有备案:在区体育局、社团管理单位有备案。 3.有牵头人。 4.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 5.有相对稳定健身队伍。 6.有管理办法。 7.有相对固定的场地和活动时间。 (三)星级全民健身站点的具体标准: 除达到“七有”基本条件外,各级别星级健身站点的具体标准是: 1、五星级:至少有一名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2名以上其他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26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10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2、四星级:至少有一名一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和2名其他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22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8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3、三星级:至少有一名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和2名其他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18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6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4、二星级:至少有二名三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14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4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5、一星级:至少有一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100次;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不少于20人,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各全民健身站点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并向所属街道申报。 2、由所属街道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体育局进行等级评定。 3、区体育局和有关单位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抽查、走访询问等方式进行审核考评。 4、区体育局进行等级评定,报区政府审批后在《东丽在线》网和《今日东丽》报进行公示。 5、对评出的星级站点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与奖励 凡被评为一星到五星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将分别给予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器材或活动经费的奖励。 五、资金管理 1、区体育局下发的全民健身站点奖励资金或器材必须直接发给星级健身站点,该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私分等。 2、星级全民健身站点要成立3-5人的财物管理小组,负责对支持资金的管理。要建立资金账目,专人管理。负责人要定期向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员报告开支情况。星级健身站点年终要向自身备案的单位报告开支情况。 3、区体育局和有关单位将加强对支持资金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现象。对于出现违规问题的健身站点,如不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将取消此后的星级健身站点评选资格。 六、评选时限 星级全民健身站点每年评选一次。各街道上报区体育局的时限为每年的11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