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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2-9-1 22:13 应根据有利无利原则处理,如果球在脚低滑动对击球者不会产生任何利益,裁判则没必要重放。
还乡河 发表于 2012-9-1 21:37 赞成,这样做很有道理!
皖城门球爱好者 发表于 2012-9-1 19:52 裁判摆放球算十秒内,相信击球员闪球时会倍加小心的。
小提杆 发表于 2012-9-1 19:41 十秒是闪击完成算起,裁判改放算十秒内。
忠华 发表于 2012-9-2 06:24 胜负凭球技,光明正大!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2-9-2 06:46 胜负凭球技,光明正大。这是为人的基本品质,投机取巧,裁判应警告或判罚或恢复原位,但把恢复原位的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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