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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2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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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一个故事:
为防止裁判把击球时球槌触及到地面后又击到球判犯规,99规则、04规则都有补充性规定:“•击球过程中,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再击到球为正当击球。”某地区裁判长是个“歪嘴和尚”,根据规则中的上述条文,作出规定:击球时必须球槌先触及地面然后再击到球才为合法击球,否则为犯规。所以该地区球员击球时,球槌都要先触一下地面,然后才击球。这种对规则的理解令规则编写组的专家和全国门球人愕然!
鉴于上面的故事,为防止有人曲解规则,念歪经,09、11规则都把关于击球的说明性规定修改为:“•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球亦为合法击球。”
看来理解规则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还真的需要一定的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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