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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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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的每一击,(击球和闪击)和拾球动作,都应该在场内球停稳后开始,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问题而形成的惯例(规则并没有条文对此一一说明)。我以为这是规则的遗漏。
过去网上有人认为裁判员在运动员击球后经过自己的判断,无过门、无撞柱、无撞击,即可呼叫下一号,并认为是加速比赛节奏,显示裁判员水平的地方,并否认这叫提前呼号。这就使得大家不得不讨论新击球员快速把界外球球打入场内,造成碰撞动态球时如和处理的问题。我以为裁判员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门球场上不应当出现界外球进场撞击动态球的问题。
如过同意裁判员在球未停稳时呼叫下一号,那么,就应当同意球撞击后只要自球停稳就可捡拾他球。或裁判员指示可以捡拾他球。同样为了加速比赛节奏,也可以如楼主的提问在场内球未停稳时,开始第二闪击,也可以在场内球未停稳时,开始新的续击。
但是这些允许都会造成想不到的难办局面。须慎重研究,系统地的改变规则才可以。
我以为目前还是叫停提前击球、提前呼号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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