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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我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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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07: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人二小 于 2012-7-23 10:29 编辑

00我之见
首先00不要与临沂00之事联系在一起,望诸君不要搅乱,这里我不再赘言。
00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之见,很有必要。原因是什么?我认为00是得分记载方式。同时也表明运动员(运动队)是否参赛的记载方式。
运动员(运动队)是否参赛有三种记载方式记录得分情况。1:运动员(运动队)比赛双方都参加比赛,得分按实际得分记载;2:一方到场准备参赛,而另一方没有到场,规定上场时间超过,不管什么因素所制,作为弃权处理。得分记载按150记载。在运动员(运动队)双方在规定上场时间内均未上场比赛,得分用00记载。
以上记载方式前二种规则中已有规定,而后一种没有规定。凡制定任何规则不可尽善尽美,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补充,才能使规则发挥更大作用。作为后一种记载方式只好在今后完善规则时进行补充。以上想法当否?供球朋网友探讨,各述已见。
发表于 2012-7-23 0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有道理.
发表于 2012-7-23 09: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   
发表于 2012-7-23 10: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人二小版主     高见!                                                                              

发表于 2012-7-23 1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讨可以,比赛要按规则办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2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0:0
          00记载的出现不是支持、鼓励弃权的产生,它只是对参加比赛运动员()是否出席及成绩的记载。弃权是放弃比赛行为。弃权的产生有突发生病或其它异外事情发生只好放弃比赛。另一种是属于出自私心,采取不当行为邦助别人获益。对于前一种是属正常弃权,作为人性化应支持。后一种弃权是不可取,它反应出运动员的体育道德,为人处事方面思想品徳素质较差。我们绝不能因噎忘食。对后一种弃权的产生,人们有目共睹,会嗤之以鼻,弃权者将无脸面对众人。另一方面组委会也可对后一种行为作出适当处理,防今后类式情况产生。所以我们不将弃权视为不良作法,否则一叶蔽目,形成片面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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