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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门球队的组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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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3: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让门球队的组建规范化

◎济南市
长弓


“领导是关键”的意义众所周知。因此,组建好以领队、教练、队长为一体的球队领导班子,形成一个精诚团结、德艺双馨的,由有权威和内行组成德定核心的,有能领导球队发挥集体力量的球队领导班子,仍是十分重要的。但从我们这里的门球队的情况看,都是根据《门球竞赛规则》自发组织起来的,其组织比较松散也很不正规:领队一职只是在正式比赛填报名单时,才临时物色担任的,一赛一换,并不固定;教练的职责没有约束,也很少严格历行,多数队的教练,基本上只做到了赛时场上指挥,而对平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战术训练,就很难一概而论了;他们多是“矮子里选将军”,既没有经过正式聘任,也都未受过培训,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了……由此可见,整顿、组建好门球队领导班子,规范门球队的活动,来搞好门球队的正常运行,确实刻不容缓;而这在目前更迫切的是要有一个“法”可依。回头看,八九年前,中国门协颁发了《裁判法》,这对我国裁判队伍的成长、提高,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看,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再颁发一个《门球队法》,已是势在必行了!这个“法”应对几个重要方面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求统一、规范全国的门球活动。


首先要强调各系统、各单位门协、体协(老年体协)加强对各自门球队的领导,改善门球队自行其事、无人过问的状况;要依法要求(赋予)他们关心门球队的活动,带助解决发生的问题。


其次,对门球队的领导班子——领队、教练、队长,采取聘任制(队长一职也可由领队、教练指定),以树立领队、教练、队长的权威性和责任心。


第三,对领导班子的职责要有明确规定,如:领队是球队的行政领导,侧重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练是球队的业务领导,不仅赛时要抓场上指挥,而且平日更要抓有计划的技、战术训练,对不断提高队员的技、战术水平负专责;队长则是协助教练,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等。


第四,必须定有明确的相应的组织纪律条款,以约束全队成员的行为。


相信,在“法”的规范下,门球队的面貌,将会有一个大的转变,这对门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定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上所述均系个人看法,意在抛砖引玉,旨在同门球爱好者商榷。

发表于 2010-7-20 08: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建立了长效比赛机制,才起作用,否则,长期不比赛,再正规也没用。
发表于 2011-8-25 14: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只有建立了长效训练和比赛机制,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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