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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广播台

楼主: 门球狂人

《众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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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7: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拟选十二 网友赛建议

网友比赛奖励设项的问题
         首先说明,建议设立以下奖项的目的是为了活跃门球网及网友赛事,也是为了丰富门球文化,同时也为了记述门网友的发展实史。  
         当然,我也考虑到咱们这些老同志也不是为了什么名次、名利,那么我们就为了爱门球事业,为了快乐生活去理解此事  
建议设立奖项有  【全年各地、各种网友赛】   
1、  志愿者奉献奖;【10名,或若干名】
2、  优秀裁判员奖;【..。。        。。】
3、  优秀门球网友技能奖;10名,以得名次多少先后排序】
4、  最高分值优胜奖;【单、双、三和团体】
5、  最精彩球技奖;【1----5名,】
6、  最佳门球图片奖;【5----10片】
7、  最佳视频制作奖【1----5集】
门球网奖励项目
8、  优秀门球论文奖;【5---10篇】  
9、  优秀网友奉献奖;【若干,为宣传门球、推动门球事业;为门球及门球赛事有创新的。。。】
10、       优秀版块奖。【若干】
       以上所设奖项主要依门球网上推选和发布为主;有的奖项可发放证书、奖杯、纪念品等。
        我所提以上两个建议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和丰富门球网及网友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把我们的门球网和网友赛,办的热热闹闹的,高高兴兴的,使门网友在自己的自由门球网络世界里去快快乐乐的支配与享受。  
  
                                             
                                                                                         快乐老王  2012.7.12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7: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2-7-17 07:57 编辑

拟选十三 很多遗憾

格外亲





门球初段



24#
发表于 7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如果裁判长能实行他的职权就不用请示,压力太大,有些人不能来让他人代替,单打不替换 结果花了路费来看球 不让打 交了报名费不退还,同省份在一个组 空场太多 ,十二岁的小孩练了二十天球跟国手较量,跟第一届的网友赛无可比喻。




发表于 2012-7-17 08: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7-17 07:40
拟选十一  新版窦娥冤

同感支持!齐心协力,避免后患!
发表于 2012-7-17 08: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可以使我们更详细的了解这一赛事。
发表于 2012-7-17 08: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7-17 07:00
拟选六   大人知错不改就是好大人吗?

[/td][/tr]

这娃说的比古桥还淸楚
发表于 2012-7-17 08: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门球的发展 为了发展的门球"!{:soso_e182:}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9: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2-7-17 09:17 编辑

拟选十四  提高素质

zhaoxingzhou





门球初段



49#
发表于 14 分钟前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门球活动的群体中,总有一少部分的队员,缺少文化修养,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别人。因而在门球活动中出现一些与我们门球文化不和谐的音符。这种人,在门球活动中,不懂、不遵守门球规则。一旦出现违规时,有人去纠正他,便发生了相撞的现象,轻者发生口角,重者破口大骂,甚至拳脚相加。所以,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平时的打球中,也要按照规则去游戏,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发表于 2012-7-17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看后心里难受

发表于 2012-7-17 10: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7-17 07:25
拟选九 我很无奈

唐老师我为你婉惜更为你的大度而欣慰。你是门球人的骄傲。来日方长,期待你为门球事业做出特殊的贡献。
你在与冯一全比赛之前就说,不输给他11分以上就是你出线,没错你箕的对。而实际上是你不输他14分以上第一名都是你的。
你和冯一全比赛前,你的净胜分是正11分,冯的净胜分是负16。11十16等于27,然后再除2等于13.5,就是说冯赢你13.5分才能将积分与你拉平,赢你14分才能将名次排在你前面。
这公式是:11(你的净胜分)加16(冯一全净胜分)除2等于13.5再加1等于14.5,只有冯赢你超过14分才能将名次排在你的前面。你吃亏了,不过古人云:吃亏是福啊,哈哈!
小学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7-17 1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比赛双打小组赛最后一轮,我和马卫平,对手是我单打小组赛最后一个对手,冯一全和他的搭档.在四角检录时,当值主裁宣布本场比赛禁止使用逆向锄头,别的场地我不管,我们的场地不能使用??????
这个主裁判员简直就是门球运动的绊脚石……不讲道理!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12-7-17 11: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7-17 06:51
拟选五  比较

组织好赛事不容易。
发表于 2012-7-17 14: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生 发表于 2012-7-17 11:18
这次比赛双打小组赛最后一轮,我和马卫平,对手是我单打小组赛最后一个对手,冯一全和他的搭档.在四角检录 ...

    本次赛事并未规定不准使用逆向锤头,一个场地的裁判员竟然敢在他执裁的场地宣布不准使用逆向锤头,如此胆大妄为,还讲什么裁判员的道德!
    当前,全国人民最恨的就是有权有势的人搞腐败,仅仅区区小权在握的门球裁判员竟然也如此蛮横、滥用职权,能叫人不愤恨吗?!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能站出来说清楚吗?

点评

应该把这个裁判曝光,这样的裁判民间永不录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7 16:55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4: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拟选十五   “不能改了,只能这样了”


裁判弄出来的0:0今后执行吗? [复制链接]

旱雨







门球初段




电梯直达  
顶楼
发表于 19 分钟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如果是违法的帖子,点此删除,否则不能点


    近来,中国门球协会网、中国门球网就“2012年中冠赛系列赛(临沂站)全国门球单双打比赛暨网友赛”(以下简称“中冠网友赛”)中出现0:0的比分反响强烈。比赛已经结束数天,到目前为止,该赛事仲裁委员会、裁判机构没有对0:0正确与否作出任何说明。

          众所周知,“中冠网友赛”的主办方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参赛对象是中国门球协会会员、社会团体和个人(网友),如果0:0的比赛成绩成立且无胜负结果是正确的,那么,接着而来的全国、全省以及各县市的门球比赛成绩表上也会出现无胜负的比赛结果:0:0。

       以第25组为例,该小组比赛球员共4名,其中一名没有参赛小组循环比赛,三名球员各一胜一负,按照规则,三名比赛球员相互之间算净胜分,由于裁判擅自将未参加比赛的球员与参赛球员的比分判定为0:15、0:15、0:0,导致参赛球员胜负场次出现戏剧性地变化,小组本来排名第一的球员名次后移,而排名第三的球员却以小组排名第一出线。

      据了解,第 25小组是这样判定缺队比赛结果的:在一方球队未到的情况下,只要另一方球队员现场签字,裁判将比赛比分判定为15:0;在一方球队未到的情况下,另一方参赛球员未到现场签字,裁判将比赛比分判为0:0。有网友反映,在第4组、7组、15组、17组、18组和23组都有类似的比分。

       昨天上午,被裁判判定 0:0比分的球员在中国门球网发表题为《为什么是0:0》帖中解释:“……总台预报是:一号场地唐心辉、冯一全,二号场地轮空”我当时还在想轮空了,不用去签字了……我们(和唐心辉)找到了总裁判长,把情况说了一遍,总裁判长就转身去了总裁判台,等了大约十几分钟,总裁判长回来跟我说:“这个广播员是个志愿者,她不懂,她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报了轮空,是报错了,没有办法。”我说:“错了可以改啊,现在刚结束啊。”裁判长说:“不能改了,只能这样了。”

       比赛才刚刚结束,球员找到总裁判长要求更改裁判判定的0:0结果,遗憾的是总裁判长纠正不了裁判判定的0:0。如此弄出来的0:0,居然在“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裁判队伍人数最多也是很强大的”比赛中顺利通过了。

        我相信, “不能改了,只能这样了”将会成为2012年门球界最流行的裁判长用语,新发明的“0:0”比赛结果也将成为2012年门球热门话题,那个播报“轮空”的播音员将是2012年最冤屈的门球志愿者。

        依据《 2011门球竞赛规则》第五章(胜负)第七条(胜负的判定)第二款 同分时胜负的判定共有6个方面来决胜负,没有同分不决胜负的内容,也就不可能有0:0的比赛结果成立,裁判也就无权判定0:0为比赛结果,0:0的结果更不应该出现在成绩表栏内。

       从《 2011门球竞赛规则》第五章(胜负)第八条(取消资格)内容我们看到:一、弃权 (球队宣布放弃比赛、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二、拒绝比赛(裁判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三、犯规上场(……)。说明中还规定:球队被取消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很显然,这是对参赛队而言,对于没有来参加比赛的球队不存在胜负成绩,也不存在15:0,更不可能出现0:0。但是,为了防止球队因交通等原因还在中途,所以先按弃权判定15:0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一个球队事实上整个比赛都没有来参加比赛,这个球队与参赛队不存在比赛成绩,因为这样的比赛成绩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0:0的出现,不仅与现行规则相突、使比赛失去了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并且为打黑球、执黑裁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冠网友赛”仲裁机构、裁判机构已经撤离,“中冠网友赛”主办方应委托有关裁判权威人士对“没有来参加整个比赛的球队能否按0:0、0:15”的比分酌情判定”要有一个定论。定论该判定是对的,今后全国各地参照执行;定论该判定有误,就不执行。

      “中冠网友赛”是广大门球爱好者深受喜爱的赛事,比赛中规则执行情况对全国门球具有样板作用,希望比赛资料记录要事实求实,比赛成绩表要客观反映球队之间的胜负。但愿一年一度的“中冠网友赛”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12-7-17 15: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找到了总裁判长,把情况说了一遍,总裁判长就转身去了
总裁判台,等了大约十几分钟,总裁判长回来跟我说:“  这个广播员
是个愿者,她不懂,她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报了轮空,是报错了,有办法。”我说:“错了可以改啊,现在刚结束啊。”裁判长说:
“不改了,只能这样了。”  ---  摘自"健康”网友帖
    既然已经知道错了,为什么不能改?那要“仲裁”
“裁长”还有何用?《中国门球协会》主办的
事,有高别级的专家、裁判,竟然出现这等
事,是够邪门”的!
   我想请各位“仲裁”、“裁判长”们再看看一个十几
岁孩子的话:
“我老爸告诫我,大人的事小孩子别瞎掺和,但我在这里还是想说几句,在学校老师经常教导我们:不懂就要问,不能不懂装懂。各位爷爷、奶奶、叔叔、伯伯,我现在虽然年龄还小,但我在南昌参加过省里举办的门球裁判员培训班,在上饶还参加过全国门球裁判员培训班,记得当时授课老师曾经讲过,如果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就不能成为参赛运动员。既然不是运动员,就不存在有比赛,既然没有比赛就不需要签字,我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假如我这样理解是对的话,那么,鸭伯,小组出线的应该是你。老师还说过,知错能改是个好孩子。我一直在想,难道大人知错不改就是好大人吗?”
发表于 2012-7-17 16: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小孩练了二十天球跟国手较量,是的千真万确,并且4个孩子都在12组,呵呵,,这次比赛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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