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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0 编辑
我国的门球发展突飞猛进。各地赛事连连不断,发纪念品的事是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但在不值得一提的小小事情上,确实也有不一样的做法。
举例说明:第一种:2010年北戴河长寿杯,在同一次赛事有团体、双打、单打。一个人参加三项,交三项的报名费。领三份纪念品。
一个人参加一项,交你参加那一项目的报名费,领一份纪念品。
一个人参加两项,交你参加那两项目的报名费,领两份纪念品。
按你付出多少而得到合理的回报。
第二种:不提名了。在同一次赛事有团体、双打、单打。报名费是三种标准,一个人参加三项,分别交三项报名费,而纪念品只给一份。有的交500元报名费,没进前16,什么都没有。
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应该多付出多得,少付出少得,不付出不得,即参加三项得三份,参加两项得两份,参加一项得一份,不参加看热闹的一份也不给。有人说纪念品是象征性的,那为何报名费不象征性的呢?反正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不能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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