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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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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必须明确问题性质
目前双杆球:是一种奖励呢?还是获得两次续击权?必须鉴定清楚以后,才能谈如何改!
假设:双杆球是一种奖励。
1、那么所有双杆球,都应该进行奖励、而且是必须进行奖励才对。
否则会出现奖励不公平的政策出现,这怎么能够服众。
你打成双杆球能奖励、我打成双杆球为什么不能奖励?即使规则这样规定,只能说明规则这样定、是没有道理的。
2、既然双杆球可以奖励。
进门双杆球可以奖励,为什么球与球双杆球不奖励、还要封杀?——应该说不出道理。
3、双杆球奖励,限定次数,似乎有点可笑。
在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只有需要鼓励、具有教育大家、具有正面效仿作用的事,需要奖励。促使该类事越做越多。
现在从政策制定上:是既要奖励、又要下狠心予以限制。制定政策者:心中是如何想的?内心岂不是互相矛盾吗?
这样的事情,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是根本不值得奖励的。
实际:双杆球是获得两次续击权的一种特殊打法。
为什么?因为这是门球运动特点、决定的。
门球运动,进门后可以再打一次,(叫续击一次。)打到一个球后也可以再打一次。(叫续击一次)
进门同时又打到球,一次击球获得两样效果,可以再打两次(叫双杆球)同时击打到两个球、或多个球,也可以再打两次或多次。(叫双杆球或多杆球)
既然双杆球是一种续击权,那么对于续击的击球权,是完全可以做规定的。
1、比如规则中规定,已被击打过的球发生再次碰撞或接触,叫重复撞击、犯规。
2、界外球进场,进门得分无效,撞击无效。
3、进一门的球,同时再撞击到其他球,不算双杆球。……
因此对于有两次续击权的球,空杆后可以规定一些相应的限制措施,特殊规定。这才是顺理成章、完全说得通的事。——不需要再费尽心思的去自圆其说。
我认为道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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