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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2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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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判决”,但不能执行,因为规则不可能很快就改,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执行是可以的。
2011规则提出分数不封顶,并在附则中对康乐型门球比赛做了特殊规定,我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同时也指出了,舍弃球球多杆这一门球的精华之一,是最大的败笔。它不仅使得门球褪色,更重要的是违背了门球运动的客观规律。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质的规定性和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门球也不例外。
门球质的规定性:用槌击打球的运动。改变了这一点,就改变了它的性质。
门球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
1、运动员按球的序号依次上场;
2、击打动作一次完成;
3、得分按一门、二门、三门、中柱依次进行,后续得分以前面的分为前提;
4、某球成功过门且留在界内获得续集权,或某求撞击它球(含多球)且本球它球留在界内获得相应得续击权。有人说这不对,只有完成闪击才有续击权。不错,闪击失败了续击权就丧失了,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续击是闪击带来的。某球击中它球,本球和它球均在界内,本球的续击权已经是客观的存在,只是要完成闪击之后才能实施,所以撞击或得续击权这是门球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
规律和规则不是一回事,规则只是规律的外在表现,规律是门球运动自身固有的,是客观的,不能随意改变,而规则是可以随时进行修订的。
规律是实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凡是规律都带有必然性,只能这样不能不这样。续击权的获得这是门球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不能时而承认时而不承认,在这承认,在哪不承认,这个承认,那个又不承认,这是不行的。所以,舍弃球球多杆是违背门球运动规律的。
我对限双的态度是:
1、必须限;
2、限使用不能限形成和次数;
3、不搞一刀切,不同类型的门球活动要区别对待,有的严限,有的放宽,有的甚至还可以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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