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门球规则修改的方向 门球在中国兴起、发展以后,中国的门球规则已有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对中国门球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进和提高的作用。当然,有些修改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门球界有识之士提出了他们忠肯的看法,我想这会对门球规则的修改更有益。 门球虽然在世界各地有所发展,客观的说,门球还不是世界上尽人皆知、人人喜爱的运动。参加国际门联的比赛当然要按门联的规则进行,但中国的门球规则面对的是500万中国门球人,更应该有中国门球的特点。当这些特点为世界门球人所接受的时时候,也是我们对世界门球运动的贡献了。 受门球本身特点的制约,大偶然性、比赛不够激烈、常形成一面倒的局面。还有,就是规则过于繁杂,一般人难于看懂。至于场上纠纷、超时犯规、多头指挥、妨碍比赛等,我觉得是裁判能否执行规则进行判罚的问题。应该有一支训练有素,认真执裁的裁判队伍。 我认为,一个好的规则应该通俗易懂,便于掌握,无矛盾,少漏洞,利于执裁,不使犯规者得利。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观看门球,加入门球运动。门球规则的规定应该有利于门球运动的发展,有利于各项技战术的发挥,不应用规则斩杀一些门球技巧。这样才能使门球运动更上一层楼。 为此我建议: (一),尽量精简条文,特别是犯规的规定。不对比赛进程构成影响的行为不为犯规,由裁判恢复原位即可。这会对克一面倒有很大作用。 (二),赛制要改革,门球偶然性大,不能一场定胜负,至少是上下半场制,最好是四节制,每节10-15分钟。这样可减少偶然性,也增加比赛的激烈性,时间短了,就不再泡时间,从比赛开始就会是得分、得势的争夺,可大大提高观赏性,节数多了,偶然性也降低了。 (三),得分不封顶,过三门的球自已撞终点柱获续击权重新过一门,被他球闪、顶撞柱,轮到该号击球时过一门。这样不但突出了争分,一门留球也就减少了。 (四),取消对场上击球员的比赛行为限制。任何比赛参赛者都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比赛行为,这是他们的权利,应受到尊重,而不应加以限制。如必须击球、必须闪击等应该取消,取消了对比赛无重大影响,何况对双方都是如此。 (五),取消一些不尽合理的规定。1,三轮不过一门,这是战术需要或击球失误造成的,并没有犯规和妨碍比赛,何罪之有?却规定失去该场比赛资格,等于判了死刑。2,接触球必须申请确认,这要占用宝贵的10秒时间,为什么不由裁判直接确认并宣判呢,这不同样可避免争议吗?3,连击与推球,这是一个很难判的问题,我想,在一次挥杆过程中槌面两次碰球对比赛并没有影响,因此也不应判犯规。推球是说槌和球有同步伴送过程,其实,击球时球由静止到运动,槌和球都会有瞬间的伴送,当然不能判推球。推球应是相对较长的伴送,且速度很慢,直到撤杆时球和槌仍处于接触状态,以此作为判罚标准可能更合适。 (六),限双与减双。这是由于双杆的威力巨大,造成一面倒而提出的针对性措施。如果赛制改好了,双杆的作用就会消弱,也许不用限、减了。减双有的限制了部分双杆技术的发展,并不可取。只有过门双杆才算双杆更无道理,过门双杆最好摆也最好打,且便于连续摆,因此达不到减双的目的。至少有一个对方球的双杆才算双杆倒相对可行。限双我赞成5度。 说了不少,谬误之处,请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