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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玉灵芝

谈谈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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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07: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佐罗老师:谢谢您的宝贴,治愈我心中的纠结。否则我今天,可能倒下。再次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07: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6-30 07:42
佐罗老师:谢谢您的宝贴,治愈我心中的纠结。否则我今天,可能倒下。再次谢谢!

佐罗老师:谢谢您将字体放大,为老师网友做了好事。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1: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讲顺序的属性,是门球魅力存在的根基!
 楼主| 发表于 2012-7-29 11: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读拙作,配合《实话实做三》的讨论,敬请老师们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2-8-20 0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珊 发表于 2012-6-29 10:44
有同感觉!

老帖重用,敬请指正。
发表于 2012-9-3 1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人喜欢、或说容易把讨论中的两亇论题混为一谈:一亇论题是——比赛中的现象如何判罚;另一亇论题是——对现行规则的利弊评价;你提出的问题属于前者,就应准确理解规则,从规则的角度去裁判,而不是将规则的利弊评价拉进来讲。如果要讲也应按顺序分开讲。
     本人理解:改放他球时,脚必须始终踩住自球,直到闪击完成。否则就属犯规。

点评

谢谢老师对我的鼓励!更感谢老师对争论问题的见解!  发表于 2012-9-3 12:07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2: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爷吃 发表于 2012-9-3 10:29
一些人喜欢、或说容易把讨论中的两亇论题混为一谈:一亇论题是——比赛中的现象如何判罚;另一亇论题 ...

谢谢老师对我的鼓励!更感谢老师对争论问题的见解!
发表于 2012-9-3 14: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3则:"重新改放他球时,脚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一则,修规人对其文字的表述是没有问题的。而一些人非认为这里的文字表述有瑕疵,不是本意,那么我们不尽要问,本意是什么?
我认为本意是,只要改放他球时,脚没有踩住自球而触及了自球或是间接的触及了自球为“闪击犯规”,其他情况不犯规。如果改放他球时,脚又没有踩得合适,想重新改踩,为了不犯规,就必须将手中的他球先放到地上,再抬起脚重新踩得合适了,才能再捡拾放在地上的他球改放。我认为,这种改放他球,是“画蛇添足”而遵循“顺序”的行为。门球运动不必这样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5: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9-3 14:17
第3则:"重新改放他球时,脚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一则,修规人对其文字的表述是没有问题的。而一 ...

泰虎版主老师:您好!我的想法是:1。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是规则花了大量篇幅进行表述的,是应该遵循的。违背就是犯规。否则写它做甚?2.若眞像老师所说,作者应公开纠正。3绿色字的表述仍是要淡化这个动作的技术要求而已,不能成为反对规则的理由。4,我讨论的目的:是怎样学习规则、理解规则、执行规则。而对于怎样修改规则就不是本文的内容了。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2-9-26 14: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到官网我的主题帖子:
请教(这样闪击动作犯规吗)?
看看国际级裁判员范晓东的跟帖。这可不是谁的地盘谁当家的问题。
以下是范晓东的跟帖:

教练员说:“送门”!击球员重新拿起他球,抬脚后转身再踩住自球,放置他球,闪送他球过门成功!
击球员是在脚踩住自球的前提下拿起已放在脚下的他球,再抬脚进行改踩改放的,所以不犯规。

点评

尊敬的泰虎老师:看了您的帖子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我仍立刻登陆中国门球官方网站,寻找您的帖子,遗憾不能找到。老师:请教我怎样才能看到您的帖子呢?这个问题已经谈了很长时间了,在中门网也经常有网友问这个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26 16:11
 楼主| 发表于 2012-9-26 16: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9-26 14:38
请你到官网我的主题帖子:
请教(这样闪击动作犯规吗)?
看看国际级裁判员范晓东的跟帖。这可不是谁的地 ...

尊敬的泰虎老师:看了您的帖子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我仍立刻登陆中国门球官方网站,寻找您的帖子,遗憾不能找到。老师:请教我怎样才能看到您的帖子呢?这个问题已经谈了很长时间了,在中门网也经常有网友问这个问题-----不知为什么您前后态度暧昧会发生了变化?规则是以文字表述为准,不能以某“权威”讲为据。我尊重在中国门球官方网站发帖的国际级裁判,我同样也尊重能在中国门球网发帖的国际级裁判。只要讲得有道理,分析的合乎逻辑,是会受到网友欢迎的。我们远隔万水千山,又为曾谋面,仅凭只言片语,交流很不充分。但两网仅差两字难道就能差之万里吗?我们是消费者,服务商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 7_143420_1_副本.gif

点评

我们应该和谐交流,不能产生不舒服。我在跟帖中已经表明态度,认为你的分析是对的,所以是属于犯规的。我引用了你的帖子。 为什么我在官网上又请教呢?因为,门球网专家很少登陆。“天上九头鸟”就是范晓东。 你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27 15:21
发表于 2012-9-26 16: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抬脚可改踩,改放时因改踩权已过,因此改放时脚不能离球,可以这样理解吗?

点评

是的。老师说的对。  发表于 2012-9-26 16:20
发表于 2012-9-27 15: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9-26 16:11
尊敬的泰虎老师:看了您的帖子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我仍立刻登陆中国门球官方网站,寻找您的帖子,遗憾不能 ...

我们应该和谐交流,不能产生不舒服。我在跟帖中已经表明态度,认为你的分析是对的,所以是属于犯规的。我引用了你的帖子。
为什么我在官网上又请教呢?因为,门球网专家很少登陆。“天上九头鸟”就是范晓东。
你登陆官网后,翻页找发帖人“泰虎”。点击帖子就出来了。

             和范晓东合影网发.jpg

点评

尊敬的泰虎老师:您好!目睹老师的风采,不尽使人而起敬意。看了官网老师的帖子,也理解了您的用心,老师受累了,代我受过了。我在此表示感谢!不过这个问题若能得到解决,会受到广大网友欢迎的。从官网发帖看,仅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28 07:40
 楼主| 发表于 2012-9-28 07: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9-27 15:21
我们应该和谐交流,不能产生不舒服。我在跟帖中已经表明态度,认为你的分析是对的,所以是属于犯规的。我 ...

尊敬的泰虎老师:您好! 20110824080735-710192867_副本_副本.gif 目睹老师的风采,不尽使人而起敬意。看了官网老师的帖子,也理解了您的用心,老师受累了,代我受过了。我在此表示感谢!不过这个问题若能得到解决,会受到广大网友欢迎的。从官网发帖看,仅仅是一些网友对现象表示了个人的看法,连规则条文都没接触,更别说对规则的正确使用和理解了。他们若能看看我的帖子,从规则条文意义,结构逻辑,、历史发展、或这样规范动作的缺点,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批驳,我会欣然接受的老师您不是孤军奋战广大网友会支持您的。寻求正解,追求光明是我辈人的光传统!谢谢!
发表于 2012-9-29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论述的很深刻,支持学习。

点评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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