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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界,怪事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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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08: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假山武士 于 2012-6-29 08:03 编辑

      门球界,也怪事多多
  ‘裁判员’个人所有?当然,裁判员是隶属于在
一个门协组织在一个门协活动的个体。
同时,首先是一个个体的自然人,有独立、自主的人权。他也有自由参加各类赛事裁判工作的权力。但是,有些组织的裁判员,个人的裁判工作活动受限制。如个别人偶而参加异地或他组织赛事的裁判工作,遭到该组织个别领导(终身裁判长、所谓的师傅)的责难、批评、冷落,甚至吊干(儿)——不用你。还和对方相关人员大骂对阵。
诚然,事前打个招呼,告知本门协后,在外执裁更好。但是朋友之间相互邀请自由帮忙也未尝不可,不是有碍于本门协的坏事、更不是有害于该组织该‘长官’的佞奸大坏人,何况不是你个人的私有附庸。
门协,是民间群众组织,尚未执行个人会员制。多有随意性和松散型,并无严密的人事制度和规范个体行为的纪律约束;怎能剥夺人身自由和行为自主权呢?以我独尊,江湖土匪老大式专横跋扈呢?
门协委员分工,有‘终身’裁判长职位吗?据我浅显的常识所知,裁判长,是每一个赛事的主委会(或由承办单位)聘任的,每个比赛裁判长是每易不同人的。有些门协有专职“裁判长”,是永不换人的‘终身’。这并不是委员会集体研究分工而自称的。草转小资料上签署‘总裁判长×××’,开会研究工作时发言也称呼‘总裁判长的意见是,……’;凡有比赛裁判长‘九年一贯制’非他莫属,要易人大发雷霆耍疯骂街。
    众网友这正常吗?你们的想法呢?

点评

吿知应该,封杀太过.  发表于 2012-8-26 12:43
见怪不怪,到处都是,无须大惊小怪!  发表于 2012-6-29 13:47
能除怪么?  发表于 2012-6-29 10:28
有理!  发表于 2012-6-29 09:36
发表于 2012-6-29 08: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这样的怪事.

点评

除怪!  发表于 2012-6-29 09:36
发表于 2012-6-29 08: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要注重个人修养和素质。
发表于 2012-6-29 08: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长没有终身制,其权利是为大赛服务的临时总负责,其待遇也应该是和其他裁判员一样的,只能有奉献精神,不能有霸主的想法,这才是合格的!

点评

反霸!  发表于 2012-6-29 09:37
发表于 2012-6-29 08: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裁判的资格,多参与赛事(不管是谁办的)是好事,应该支持、鼓励、表扬,不应指责、限制和惩罚。

点评

对!  发表于 2012-6-29 09:38
发表于 2012-6-29 08: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九年一贯制的他得利否?如果没有的话;
2.执裁水平是一般般吗?   不是,是很高;
3.他奉献精神怎样?         他还可以;
      那么,何乐而不为呢?就拥戴他搞吧!

点评

敢么?  发表于 2012-6-29 18:59
门协换届时应重选!  发表于 2012-6-29 09:39
发表于 2012-6-29 09: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私心在作怪,我们这里也出现过霸主式的门协领导,老虎的屁股摸不得!

点评

反对霸权!  发表于 2012-6-29 09:40
发表于 2012-6-29 10: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怪事很正常,得罪了霸主你什么事都不能干。{:soso_e180:}
发表于 2012-6-29 10: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遥在人间1 发表于 2012-6-29 08:26
裁判长没有终身制,其权利是为大赛服务的临时总负责,其待遇也应该是和其他裁判员一样的,只能有 ...

     言之有理!裁判长也应具备奉献精神,不能有出格待遇、想法。
发表于 2012-6-29 10: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长应该是德高望重有相当裁判水平的担当好,万一裁判有错判误判漏判长字一句话能压住局面.球埸怪事多多,不必太在意,我们打球的目的就是强身健体,受点委屈不咋的,只要健康了长寿了就好.

点评

和为贵。  发表于 2012-6-29 19:01
发表于 2012-6-29 10: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为贵,善待人。不知情,枉评论。

点评

对。  发表于 2012-6-29 19:01
发表于 2012-6-29 1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欲和嫉妒心的无耻垄断。

点评

对极了。  发表于 2012-6-29 19:01
评价太确切了!  发表于 2012-6-29 17:45
发表于 2012-6-29 16: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遥在人间1 发表于 2012-6-29 08:26
裁判长没有终身制,其权利是为大赛服务的临时总负责,其待遇也应该是和其他裁判员一样的,只能有 ...

{:soso_e179:}

点评

这样么?  发表于 2012-6-29 19:02
发表于 2012-6-29 22: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裁应是(人品、道德)(规则通)兼备,缺一不行。

点评

说得好。赞一个!  发表于 2012-8-26 10:55
发表于 2012-6-30 06: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屡见不鲜。无人理,不是怕,而嫌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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