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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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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闪击犯规
(一)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本则犯规有三个要件:
1、重新改放他球时
2、未踩住自球
3、手触及到自、他球
重新改放他球时,将已放在脚下的他球拿起,抬脚变换方向。
你的意思是这一过程满足了上述闪击犯规三个要件,是犯规的。
我以为闪击犯规第3则的三个要件,顺序是不能颠倒的,是抬脚在先,触球在后。你所举例是拿球在先,抬脚在后,并不构成犯规。
题外话:规则既允许改踩,也允许改放,为什么在这里不允许先抬脚,再捡球呢?我个人的理解是:闪击时放置他球与自球是接触状态,抬脚后两球状态不变,捡拾他球必定会造成自球的移动。
另外,闪击时,他球放好后,在手还接触他球的情况下,脚能否抬起呢?
一方面,手接触他球,他球与自球接触的情况下,脚的抬起,必定会造成自球的移动,似乎应该算犯规。
另一方面,抬脚和触球是同时的,并不是抬脚后再触球,又似乎不能算犯规。
由于自己不能确定,特向老师们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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