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规则淺见 简化规则说的容易作起来难。 一. 要有观念的转变:立法的趋势是越来越细化、具体;要规则简化,首先编写组观念上是否接受?否则瞎子点灯白费蜡!某权威还说:规则要增加领队一职,可见其主观上不是要简,而是要增!奈何?修改权可在他们手中啊! 修改规则是立法过程,要按立法方式进行,编写组能接受吗?有的网友可是认为规则与法无关! 二.要有组织上的转变:编写组成员是门球专家,但不是文字专家、立法专家,编写组成员的文字功底和立法技巧还达不到简练、精炼的水准。所以有网友建议:修改规则要有文字专家、立法专家参加。本人认为是可取的。 三.要有方法上的转变: 1..确定修改的基本原则; 2..全面收集规则修改意见,认真研究决定取舍; 3.文字上简化: 首先要准确界定通俗化的定位:通俗化不是大白话,规则不是扫盲课本,国家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通俗应界定在初中毕业文化程度能读通,三年球龄能读懂为宜。 其次要丰富、创新术语,这是简练文字的捷径,几个字能涵盖一个亊物,如“密贴”应重新启用,“双杆权”应考虑使用。术语还是专业成熟的标志。 第三要统一文字、风格。使用简捷准确的语言文字。 4.内容上简化:规则只须规定与比赛直接有关的内容,间接的、相关的内容则可放在附录中,这可以大大简化规则本文。如球队、场地、器材……球队组织,规则不必干涉,他有代表团团长,还有领队、队长、教练员、司务长……甚至于啦啦队,用你管飯吗?你限制他干吗!规则只要明确上场人员就行了。 四.要有程序上的转变: 修改稿完成后,应连同修改说明,上网广泛征求意见。往返几次到多数人认为可行,再正式公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