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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中冠赛“双杆门”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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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2-6-10 11:06 编辑

       2011深圳中冠赛上,湖南永州队遭遇“双杆门”,在如此级别的大赛上出现如此事件,实属不该。出现这个问题,有各方面的原因,但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就是“不成熟”。说不成熟不是哪一方面不成熟,也不是那一个人不成熟,而是门球的总体不成熟,包括赛事的不成熟,参赛队伍的不成熟和裁判员队伍的不成熟。
       赛事的不成熟包括很多方面,门球在国内简短的发展历程是最主要的原因,门球比赛规模和专业人员数量不成比例,资金的缺乏,是最大的制约因素。另外赛事的摸索推出,赛制的不固定,规则的变幻莫测,都是不成熟的表现。所有这些都为比赛出现事故埋下了伏笔。
       参赛队伍的不成熟。 在参与门球活动的人员当中,除去为数不多的少儿门球队,都是一些半路出家的人员。在这一点上,门球和其他所有运动项目都大为不同,其他运动项目大多都是走的从小参加培训班,然后参与正规运动队的路子。在参加培训班的过程中,在学习专业的同时,体育精神也得到了同步的学习。而门球则不同,在现阶段,参与人员大多是已经在社会上混了大半辈子的退休人员和一些在职的中青年人。可以说在这些人当中,绝大部分人没有参与过职业运动队,他们很少能够切身感受到运动队的职业运动精神,在比赛中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往往就会变得进退失据。有机会参加省级、国家级甚至世界级别的比赛,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职业运动精神培养,这是只有门球才有的特殊现象。湖南永州队是受害者,但从他们两次参加中冠赛,对两次事件的不同应对,都说明了运动队的不成熟。
       裁判员队伍的不成熟。在比赛中出现不和谐音符,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个别裁判员的业务素质问题。即使抛开极个别裁判员确实存在的“黑哨问题”,个别裁判员的业务不熟练,也是导致比赛中产生风波的催化剂。由此就牵涉到一个对于裁判员的管理问题,不要再采取一考定终身的办法了,要根据平时值裁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在比赛中提倡维护裁判权威,但是对于经常出现问题的裁判,组织上要有必要的制衡和管理措施。在对裁判员的管理上,应该有一套严谨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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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2 15: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中冠赛后,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服装门”,一篇“双杆门”。“服装门”写完后,给一位门球权威看过,他认为完全可发。发给《门球之苑》后被婉拒,因此在中国门球协会官方网站和这里发出。“双杆门”就此搁置未发,至此锦标赛开赛之前,想到此问题,觉得还是有必要将此文发出。现在看来,此文完全被忽视。不知是真的此文毫无价值,还是球友们觉得此问题敏感,不愿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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