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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议规则12. 完善规则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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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09: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议规则12. 完善规则之议
《议规则》己发11帖,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有参加规则制定的;有裁判员、教练员、指挥员;有门球老将、门球新人……
在诸多讨论中,本人以为有两种观点不可取:
1.“规则是科学的,规则的规定是准确的、符合逻辑的”。这种盲目崇拜,使人们不敢、不愿提出批评意见;
2.“适应了就好了”。这种安于现状,使人懒怠,不想学习研究规则。
有的版主给拙作以封赏,愧领了。
有的版主“支持”之外,指出“但用语别太刻薄,讨论问题吗,心平气和好。”非常正确!在门球网络平台上,人与人是平等的;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讨论——观点可以针锋相对,语言不应偏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气氛应是和谐友好的。有的网友很客气,用“您”称呼 本人,本人便“您”尚往来了!
有的网友提出:“就要有热心人,精细研究;找出问题。进行修改。门球规则及裁判细则才更加完善。”“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吸纳法学界人士参加,使之更象一部法,去掉不法的文字。应吸钠文字学者参加,去掉文理不清,概念不准的毖端,使之好记易懂,具有很强的可操做性。”说的多好!
有句格言:爱孩子——人之常情;溺爱孩子——人之大过;包庇纵容——人之大恶。<规则>是门球人的“孩子”, 他的优点应当鼓励发扬,他的缺点应当教育帮助,——才是爱子之道。
本人的<议规则>文字结束了,但<议规则>的讨论还未结束。完善规则,任重道远!期盼更多门球人来发表真知灼见——为了“发展完善国内规则,影响国际规则,挺进奥运”的共同目标!
      

点评

“发展完善国内规则,影响国际规则”此议甚好  发表于 2012-6-9 10:20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1 金钱 +20 票数 +2 收起 理由
白银元 + 20 很给力!
快乐老王 + 11 赞一个!
门球狂人 + 2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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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0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共同前进!其乐无穷!
发表于 2012-6-9 09: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5:}            对 为''挺进奥运''目标!
发表于 2012-6-9 10: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6-9 14:26 编辑

深入讨论规则, 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这是门球网友应有的精神。
我对楼主的第二篇,关于双杆球的评论曾特别的 赞赏。
其他的我也曾关注,有一个想法:供参考:
有些问题在网上有过热烈的讨论,作为后来者,最好先了解过去的各方意见,再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样讨论的起点就会更高。避免网上同一个问题的重复讨论。例如关于 “裁判法” ,在本网和官网就有过激烈的讨论,如过你了解一下情况,你的文章起点就会高一些。
1,有人认为把裁判法称为裁判方法是“唯日本人马首是瞻”。
2,第一次新规学习班上就出现过“裁判方法”的横幅。
3,有好几篇关于日,英,台“门球裁判XXXX” 用词的介绍。

好饭不怕晚,多做一些调查研究,再写文章会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10: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入讨论规则, 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这是门球网友应有的精神。
我对楼主的第二篇,关于双杆球的评论曾特别的 赞赏。
同意。谢谢!
其他的我也曾关注,有一个想法:供参考:
有些问题在网上有过热烈的讨论,作为后来者,最好先了解过去的各方意见,再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样讨论的起点就会更高。避免网上同一个问题的重复讨论。例如关于 “裁判法” ,在本网和官网就有过激烈的讨论,如过你了解一下情况,你的文章起点就会高一些。
1,有人认为把裁判法称为裁判方法是“唯日本人马首是瞻”。
2,第一次新规学习班上就出现过“裁判方法”的横幅。
3,有好几篇关于日,英,台“门球裁判XXXX” 用词的介绍。

好饭不怕晚,多做一些调查研究,在写文章不会更好。
     你的想法很有道理。本人同意。
    “裁判法”争议也看过(都看过不敢说)基本围绕国际规则在争论。本人主张国内规则独立,反对崇洋媚外、卑躬屈节;但独立不是闭关锁国,国外的好的东西,还是应该吸收为我所用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这方面是主张兼收并蓄。
    从法律角度提出问题尚未发现,本人应属发端。不揣冒昧发了这帖,如有不妥请指正。
发表于 2012-6-9 10: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完善国内规则,影响国际规则,挺进奥运”的共同目标!这个提议好。
发表于 2012-6-9 17: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只是就此打住,有些失望,我觉得规则存在的问题太多,希望继续为好。
发表于 2012-6-11 11: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集思广益、广开言路、畅畅所欲言、提供平台、完善规则,是网站的目标、球友的责任。
发表于 2012-6-12 06: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门球人的“孩子”, 他的优点应当鼓励发扬,他的缺点应当教育帮助,——才是爱子之道。
赞同这个观点,但是在门协推广新规的学习班上,报告人总是把它当领导的“精神”来“传达”,没有把他看成的是门球人的“孩子”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6-12 11: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     <规则>门球人的“孩子”, 他的优点应当鼓励发扬,他的缺点应当教育帮助,——才是爱子之道。
赞同这个观点,但是在门协推广新规的学习班上,报告人总是把它当领导的“精神”来“传达”,没有把他看成的是门球人的“孩子” 的意思
     集思广益、广开言路、畅畅所欲言、提供平台、完善规则,是网站的目标、球友的责任
同意。有的报告人既是门协领导;又是规则编写人;现在来报告,肯定讲的很好。但身份的转变没变好,是领导作报告的姿态,这往往是一种缺憾。另外报告总是报告,不是交流,不是征求意见,报告人传达精神也不是错。我们各方面多听听岂不是更好!?我们有我们的平台,尽可以畅所欲言,真正是真知灼见,既使不釆纳,不是我们不言,而是高层不见、不用,责在高层,我们也当坦然!

点评

希望继续努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12 14:01
发表于 2012-6-12 14: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爷吃 发表于 2012-6-12 11:31
。     门球人的“孩子”, 他的优点应当鼓励发扬,他的缺点应当教育帮助,——才是爱子之道。
赞同这个观 ...

希望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2-6-13 08: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共同前进!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09: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继续努力
对!共同前进
对!门球人团结起来,为了共同的目标,不灰心,不怨尤,继续努力,共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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